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对策措施
“十二五”期间,市仍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这将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型期,也是资源环境矛盾集中的爆发期。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目前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紧紧抓住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实施环保倒逼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推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科技创新,把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齐心协力推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以削减污染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和防范环境风险为原则,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使软性的“创新环境”实现“硬着陆”。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突出发展绿色经济。
(一)结合环境功能区划,积极研究和摸清区域、流域环境容量。首先按要求制定阶段排污总量削减方案,根据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要求,进一步明确现有工业排放总量并在此前提下,结合生活污水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区域环境现状、下达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目标进行比较,并将其作为今后区域分配排污指标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行业内部各点源的指标分配、核定工作。其次要逐步制定与市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削减计划。
(二)加快落实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总量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有相关的环境管理措施作保障,一是严格落实排污申报登记及年审制度,进一步加强申报登记的科学性和排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抓紧建立健全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二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把总量控制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落实,坚决按“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的原则进行项目审批把关。三是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四是完善污染在线监控管理。
(三)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首先应抓紧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纳污管道,减少城市生活污水的污染;其次应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最后是开展河道等水体的综合整治工作,增强河道的自净能力,扩大环境容量。
(四)推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市场机制。实施总量控制,必然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因此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入市场机制,增强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一是坚持大力提倡走专业化治污的道路,推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坚持走联合治污和规模治污的道路;二是要广开门路,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大型环境基础设施,实行设施有偿使用,保证设施有偿运行。三是积极推行激励机制,对努力削减排污总量的排污单位,政府应从税收、技术、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环保部门也可在总量收费和环保补助方面予以优先照顾。今后要逐步把企业的排污权推向市场,以进一步拓宽污染治理的融资渠道,促使企业用于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投入得以用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得到经济补偿。同时努力引导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改善工艺、采取新技术等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来削减污染物指标,并从指标有价转让中获取经济利益。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议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已经成为我国环保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而我市的总量控制工作还刚刚起步,必须统一和提高各级领导对总量控制的认识,为总量控制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一)制定和完善与总量控制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是依法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条件。
因此,必须依据我市实际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度和规范,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技术规范、总量控制监测规范、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总量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流域总量控制标准等等。在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中,还需明确经济发展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在总量控制方面的责任。
(二)重视市场、经济手段在总量控制工作中的运用。
市场、经济手段的运用将会极大地增强总量控制的效果,保证总量控制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总量控制中的市场、经济手段可以分为强制手段和激励手段。强制手段可以使企业认识到环境容量的稀缺性和有价性。市场、经济的激励手段有很多,如排污权交易、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的市场化、监测的市场化、政府补贴等等。市场、经济的激励手段可以为企业治污提供动力,如进行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后,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排污总量,企业就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把富裕的排污量有偿转让给其他需要的企业;可以为企业降低治污成本,如由专业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行治污设施,既能降低治污成本,还可使企业专心致力于生产和市场的开发;可以为政府减少资金不足的压力,如通过BOT等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的治理等等。
(三)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给环境监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监测的数据能够较为准确、及时地反映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甚至还要求能反映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质量的响应关系,而现有基于浓度控制的环境监测手段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的需要。因此,为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必须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应用现代网络技术、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总量控制数据信息管理的系统化、可视化等等。同时,要根据排污企业的排污动态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污申报登记办法,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及其数据管理的动态和有效的依法监督管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包括加强监督监测、实施重点源总量监测月报制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要以实现排污申报登记及其数据动态管理为目标,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污数据管理系统,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积极组织开展总量核定、分配等总量控制相关技术研究。
开展总量控制相关技术的研究是顺利实施总量控制的技术支撑。总量控制是一项崭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又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技术性强的工作,其内容涉及污染防治的各个方面,有许多相关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因此,要在充分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高校、环境可研单位等技术力量,开展总量核定、分配及大气和水环境容量等总量控制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试点,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为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深入开展做好强大的技术储备。
(五)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思路。
贯彻省委、省政府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的要求,遵循先易后难、创造条件、循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5至10年的努力,最终建立科学、系统、以环境允许纳污容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从而为实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