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建议
通过考察,我们感到上述4个地区在住房保障工作上不一味唯上,不墨守陈规,敢于大胆创新,善于求真实务值得学习。结合我市实际,考察组提出如下建议:
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为使我市真正对符合条件的“双困户”得到保障,杜绝因工作不细而出现的条件不符合户混入保障范围,建议在区房改办复核时对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房屋档案查询(20号文件未规定)。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收入情况依然由民政部门认定)。
(2)确定最高补贴限额。
市 补贴 市场租金 保障面积
安康 2.2 4.8 8
西安 5.65 12 7
兰州 5 12 10
(270元/月.户)(400元/套)
银川 8 8 15
(按户补贴)
从以上数据分析,他们补贴标准大都低于市场价的一半以上,而补贴又以户确定的总补贴额,并有上限规定。为此根据阜阳经济状况不好而阜阳市区又有房源,相对易租的情况,建议我市采取限额补贴额。以3人额定为限,即8×14×3=336元/月.户为上限。
(3)发放住房补贴券。
住房补贴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而不是解决衣食行等其他问题,保障户领取的租赁补贴资金在阜阳城区可以租赁到1处相对合适的住房而略有结余,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券,可杜绝不租房屋及挪作他用的有效措施,达到了中央住房补贴的初衷(出租户拿租赁合同、身份证及租赁补贴券到财政部门兑现)。对符合条件而不租房子(投亲靠友等情况),住补贴券可以积少成多用于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
(1)配租对象
由于我市建设廉租住房比较少,对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户数没有深入摸底,故建议先解决60周以上孤老、病残符合条件的低保“双困户”低保家庭,对这部分已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和住房相对变动不大。
(2)廉租住房管理
房产局代表政府对廉租住房进行管理,作为廉租住房管理的主体,不能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故建议把廉租住房纳入公有住房管理,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由公房管理单位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缴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而面对又是低保家庭,不易管理,借鉴外地经验,只收房租费,把房租费与水电费实行一卡通,统一由物业公司收缴。
(4)建立灵活的退出机制
由于收入或住房情况变动,又不符合保障对象,按20号文件退出租住廉租住房。如不退出,根据外地经验,建议:
1)租住廉租住房按市场价收租;
2)对低收入家庭按成本价出售,有限产权;
3)低收入以上家庭按市场价出售;
4)对低保家庭也可让其购买廉租住房(买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均可)。
这样既解决了退出难,又解决了建设资金的不足,同时又可解决“夹心层”问题(即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对象)。
3、廉租住房建设
建议学习安康市的做法,在总面积和套数不变的指标控制范围内,住房套型面积可以多样化,以适应配租的需要。同时将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按不低于5%的比例由市政府下文明确强制执行。
4、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
建议降低“门槛”,只要是低于我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都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建设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设计,可扩大到70m2/套。
以上建议仅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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