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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提升我区财源结构的实施意见(2)

2013-05-03 
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优化财源结构,提升财源建设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11.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实施《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年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发〔〕16号)、《关于加快扶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发〔〕11号)以及《区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发〔〕8号),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成长性中小企业规模化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产业聚集区建设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设立1000万元中小企业信贷周转金,为结构调整中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主要从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新办担保机构,由区财政按照注册资本的1%给予开办费补助;对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当年新增民营企业担保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的1%给予风险补助。

  12.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注重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区财政设立全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400万元,按各单位完成实际外管到账外资额占全区总额比例进行奖励。对实际引进外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单位,授予“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外经贸企业当年进出口超3000万美元前5名、实际使用外资超500万美元前5名的予以表彰,区委、区政府分别授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先进企业”和“利用外资先进企业”称号。对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种无偿资金、有偿无息和有偿低息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单位,以取得的项目资金批文和当年实际到账的资金数额为依据,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创新财源建设投融资机制

  13.扶持创业投资发展。拓宽创业投资资本来源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来我区设立股份制的股权投资公司,区财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000万元,对我区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高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加快全区高新技术开发及成果产业化步伐。

  14.做实做强融资平台公司。在摸清资产底数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全区国有资产和资源、政府注入注册资本等方式,逐步扩大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提高其融资和资本运作能力,把融资平台做实做大做强,打造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独立运行、滚动发展”的市场投融资主体。

  15.挖掘资产资源运营潜力。加强政策研究,强化城市广告等资源运营,挖掘城市资源增值潜力。强化土地熟化整理,加大城市资产运营力度,全面盘活现有闲置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完善财源信息监控体系

  16.建立财源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区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成员单位财源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财源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财源建设工作的新政策、新措施。

  17.建立企业纳税排行通报制度。区政府每年度按纳税额区级口径对企业(按集团统计)纳税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50名企业在全区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18.建立纳税信息反馈制度。国税、地税部门将各街道、园区及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纳入监控征管范围,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入库情况,尤其要对新投产大项目、新登记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和信息反馈,形成涉税、征税、护税的良性循环。

  19.建立投资项目财税评估和纳税分析评估制度。财税部门要对辖区内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拟建投资项目的税收贡献度进行预测、评价,形成财税预期效益综合评估报告。加强对区域税负、行业税负、企业税负的调查分析,严格征管、公平税负。

  20.建立部门合作协税护税机制。健全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强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重点税种的征管,特别是加强对房地产产业和建筑业的税源监控,确保应收尽收。

  21.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各街道、园区及区直相关部门、单位与所辖范围内的骨干企业和重点驻区单位建立联络、沟通机制,积极为骨干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所面临的各方面问题,及时了解各重点驻区单位所涉及的与我区财源建设有关的信息,不断推进全区财源建设工作纵深发展。

  22.建立联合评估机制。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推进”为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城区搬迁改造联合评估机制,加强对城区外迁企业、驻区大单位以及旧城旧居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等重点对象开展联合评估,在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从行业布局、土地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政策扶持等方面入手,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努力实现城区资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六、建立财源建设激励机制

  23.对地方财源贡献大户给予奖励。对年度财政区级排名前30名的企业,按实际情况分档次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

  24.对区税收征管部门超收给予奖励。完善对税收征管部门税收完成情况考核奖励办法,根据其组织的地方税收超收情况,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25.对财源建设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区政府对在财源建设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街道、园区和区直部门单位,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给予表彰奖励。对直接争取一次性流动税收在我区缴纳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区两级的扶持政策,凡是区级按比例承担市级奖励资金的,不再单独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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