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公众参与机制。要努力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主要内容,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制度的认同度,促使各项制度更符合客观实际,进而解决监督缺位、防范失效的问题,努力使反腐倡廉制度在对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刚性化和人性化的有机结合度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度的数量界限,都必须遵偱“适度”的原则,要兼顾制度的刚性化和人性化,就必须把握好两者有机结合的度。
一是制度要符合情理原则。制度是针对人的。制定制度的目的是给公务人员划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约束和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防止公务人员侵占群众的利益或自己的权益受到别人的侵害。按照人的情理原则制定制度,是制度有效可行的重要前提。倘若所制定的制度既不合情,又不合理,那么,这样的制度就不可能是科学的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也肯定行不通。符合情理就是要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尊重客观实际,尊重现实社会生活,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制定能做得到、行得通、切实有效的制度。
二是制度要符合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把严查腐败案件和严惩腐败分子的治标措施与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相结合。要压缩权力掌控社会资源的空间。如政府职能部门插手经济领域空间,少数或个别领导干部决定干部提拔任用的空间,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的权力空间等等。要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预警机制,多渠道、多方位地收集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信息资料,通过深入分析廉政预情信息,动态研究腐败行为的类型、形式、手法和发生的环节,及时预测一段时间内党风民情动向,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三是制度要符合有利于教育和保护干部的原则。制度除了对腐败行为的事后惩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规范干部行分内之事,守为官之道,防止干部腐败和失职渎职,发挥教育干部、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使干部健康成长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重要作用。科学运用制度功能,需要正确区分犯罪与错误、犯罪与失误、犯罪与不正之风的界限。要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保护和团结绝大多数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为有志于干事创业的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是制度要符合执行力的原则。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要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链”,执行力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制度执行上,要建立健全预情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廉政预情信息反馈作用,及时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纠正整改,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力配置科学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措施,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要根据制度,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为实现建设国际城市这一高端形态的目标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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