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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县实际加速水利改革步伐的实施意见(2)

2013-04-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县水利改革发展建设步伐,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四、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的要求,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年翻一番。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显著提高,县级财政在原投资规模的基础上,每年从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中拿出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抓好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加强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确保依法足额征收到位,全部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小额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建立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进一步扩大水利投资规模。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推行洪水保险和水利工程保险。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小型水利设施,按农民筹资投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兴建小型水利设施。制定优惠政策,拓宽投资领域,通过置换水工程产权、确权水土资源开发等吸纳社会投资,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回用等经营性水利项目。

  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建立地下水位、水功能区纳污、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机制。

  (一)建立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将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的前置条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坚持地下水、地表水联合调度,河库、库库联网运行,生活、生产、生态合理配置的水资源调配思路,合理开发地下水,积极利用地表水,充分利用雨洪水资源和中水资源,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逐步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二)建立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定额、超计划的用水户不予审批新增取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抓好产业结构调整,限制高耗水行业,努力构建节水型工农业和服务业体系。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大力推广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分质供水,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选,加强企业节水管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创建节水示范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建立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科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源地保护,划定地下水开采、水利工程可用水量,水功能区纳污“三条警戒线”,实行预警管理。加强水文资源监测,优化站网布局,加大重点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和重点取用水户的监控管理,增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成立水务一体化管理机构,建立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依法对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区域外调入水、中水等各类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管理。建立事权清晰、分级负责、精干高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二)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有效解决管理队伍不稳、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以乡镇和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公共供水服务、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人员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鼓励用水户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实行自主管理。

  (三)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科技水平,健全防汛抗旱工作机制,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和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增强应急管理能力。

  (四)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巩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人员工资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建立完善水管单位分级管理机构,大中型水库设立科级事业管理单位,强化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深化水利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水利经济。充分利用我县水利工程和附属设施的资源优势,采取承包、合作、合资经营等方式,进行生态旅游、休闲娱乐、种养业等开发,增加水利经营收入。

  (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分类计价、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办法。工业与服务业用水价格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化水价、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工业供水水价的同时,探索建立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定额补偿机制。合理确定中水水价,鼓励使用再生水。

  (六)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切实加大对水利科技投入力度,加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城乡供水、重点工程建设、水文监测、节水灌溉、水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的科研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速对传统水利技术装备、管理手段的改造升级。

  七、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作为加快富民强县建设的重大举措,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改革发展措施,切实抓出成效。把水利改革发展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把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容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供水、防洪、生态安全出现重大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抓好水利规划建设、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资金投入、科技创新、建设用地、机构队伍建设、考核奖惩、水政执法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

  (三)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水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公益性事业单位资源配置,建立适应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培训力度,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落实基层水利人员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基层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基层水利管理队伍不稳、专业技术人才不足、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四)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全面推行水利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完善水利依法管理体系,加快水资源管理配置、防汛抗旱、农村水利、节水型社会管理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制度。建立健全移民服务体系,设立科级事业移民管理单位,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涉水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五)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加大宣传县情、水情力度,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快水利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奋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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