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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干部考察报告空洞无物的原因及相应对策(2)

2013-04-19 
近年来,因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造成任用失误的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到干部队伍建设,而且使一些同 志对党的地位及形象产生了疑虑。为此,本文试对干部考察失真失实原因作一些分析,并就如何避免和改进提出建议。

 (二)建立健全各项考察制度。

   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对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正确执行干部政策,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真正做到知人善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干部考察承诺制。去任何一个单位或地方考察干部,被考察者和被谈话者都有一些顾虑,因此考察前必须向参与评议、座谈的人员做出承诺,保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信任,消除疑虑,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干部考察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和考试,取得上级组织部门颁发的干部考察资格证者,才能参与干部考察工作。

   (3)不定期考察制。除在提拔、使用干部前要进行全面考察外,还可结合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群众来信来访等机会,不定期地积累考察材料,全面了解干部的表现和全貌。

   (4)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推荐干部责任卡》,不管是上级或同级机关的领导同志,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时,都要认真填写《责任卡》,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包括工作实绩、德才素质、主要优缺点等,以此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的依据。推荐卡要存档,如果被推荐的人出现大的失误,要视情况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5)提任考察差额制。提拔任用干部时,其考察对象必须按1:2以上的比例确定,本着“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的原则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对比择优。

   (6)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干部考察主体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制还对被考察人及所在单位和相关个人做出做明确规定,要求在组织上进行考察时,单位党组织必须全面准确反映被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相关个人必须如实汇报情况,不得借机发泄私愤或有意吹嘘迎合,夸大其辞;被考察人也必须正确对待考察,如实汇报,接受组织考察,不得伪装,更不得跑官要官,变相行贿,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干部考察联系制度。一是与聘请的党风监督员、民主人士联系,每年召开1至2次座谈会,请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干部工作,收集意见和建议,增加干部考察的信息来源;二是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从纪检、审计、检查、公安等部门收集了解领导干部在廉政勤政、日常行为自律等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运用;三是与干部监督部门联系。实行干部任用部门和监督部门联合办事制度,做到让干部监督部门始终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使两者既明确分工,独立行使各自职能,又密切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8)考察结果重点检查和回访制度。干部监督部门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办,重点看考察程序是否到位,考察座谈的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考察座谈的人数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考察结果是否公正公开,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回访,把考察材料中所列的优缺点同其在新单位、新岗位上的表现逐一比较核实,综合分析评价考察结果准确度,以不断改进考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水平。

  (三)加大八小时外的考察力度。

   对八小时之外的考察,要着重了解干部在如下十个方面的表现(1)自我约束方面:在社会交往中有没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是否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2)社会责任感方面:遇到社会丑恶现象是否敢于制止,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威胁时能否挺身而出与之斗争;(3)社会公德方面:是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道德规范;(4)待人接物、结交朋友方面:各个层面的人能否一视同仁,是否投机钻营,媚上凌下,交友时是从事业出发广交社会有识之士,还是“三教九流”无所选择,或拉帮结伙、营造个人“小圈子”;(5)个人生活方面:生活方式、生活作风、兴趣爱好是否健康,有没有“傍大款”、“养小蜜”的现象;(6)夫妻关系方面:对待爱人是否随地位的升迁发生变化,有没有因听任“枕边风”而导致公私不分的现象;(7)应尽义务方面:是否尽到了赡养和抚养的义务;(8)子女教育方面;是否严格管教子女,有没有包庇纵容子女错误的行为;(9)经济收支方面:家庭消费支出与收入是否相当,有没有奢侈浪费和讲排场的现象;(10)亲属邻里关系方面:邻里关系是否和谐,有没有违背原则、满足亲属不正当要求的情况等。同时要透过现象考察本质,如考察干部在人前和人后的言行看品德,干部在顺境和逆境中的表现看意志,干部对上和对下的态度辨作风,干部在合力和独立的工作中论能力,干部在明处和暗处的行为查廉洁等。

  (四)注重实绩考察。

   在干部考察四要素中,德、能是干部的内在素质,很难准确测评出其程度的高低,而勤、绩是行为的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科学的考察应加大对实绩的考察,因为它是德、能、勤的综合体现。在实绩考察中,要重点考察对象发挥岗位职责的直接成果和面对客观情况的主观努力,弄清整体成果中,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是如何尽职尽责的,出了什么主意、做了哪些工作。具体考察干部实绩,一要坚持历史观点。既要看前任领导留下的工作基础,又要看所在工作区位或单位在同一类别中所处的排名位置。要注意将那些工作努力,但由于工作基础差而一时难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同平庸无能区别开来。同时还要看干部为后任的发展打下的基础,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二是坚持全面的观点。具体讲就是要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统一,坚持速度、规划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坚持考察结果与实绩取得过程相统一;三是要坚持辩证的观点。要合理界定实绩的归属和绩量的大小,正确看待干部的失误,切忌一时一事论干部,要看干部全部历史、全部工作和一贯表现;四是坚持领导与群众考察相结合的观点。即对实绩的评定,既不能只听领导意见,也不能完全依据当地群众的满意程度,只有把当地党政领导的满意度、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与当地群众的民主测评结果相结合,其实绩的真实性才可靠;五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观点。实绩既有质的规定,又有量的表现形态。能量化的指标要尽可能量化,以强化考察指标可比性和可度量性,但对一些难于用简单的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的工作,如党建工作,也应象肯定物质文明建设成果那样加以肯定。

  (五)扩大群众参与。

   一个人的社交圈、生活圈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不固定,具有隐蔽性。但“身过留名、雁过留影”,领导干部的种种表现都难逃群众的眼睛。因此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多与群众交谈,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情况;把干部的基本情况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箱、公示热线电话,无限扩大群众参与,收集更多真实的考察信息。让干部隐蔽的一面公开化、明晰化,为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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