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时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大力实施规范农田质量提升工程,严格依法维护耕地和林地。加强土壤地力培肥和农业生态环境维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田水利、规范鱼塘、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电网、库房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广泛应用钢架大棚、喷微灌、温湿调控设备,加快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设施装备,完善土壤地力、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管理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六、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以园区为依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以点带面带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借助园区的先进设施和经营能力,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贮藏、保鲜、运输)等服务,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七、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通过盘活资产、产权质押等途径,园区建设应明确项目业主和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充分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园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依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要求,整合农(林、渔)业产业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农业科技效果转化、农林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内项目建设。
对各地申报的园区进行综合评估后立项,省级扶持项目采用一次规划、分年度建设、分项目扶持的方式实行申报制。省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机械购置、种子种苗、科技推广、贷款贴息等环节。凡已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项目的不再列入园区扶持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制定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的具体建设规范、项目评估和认定管理方法,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动态评估,凡是年度考核未完成计划的次年起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
八、加强对园区的管理和保护
经验收合格后,园区建设项目完成。授予“浙江省现代农业(林业、渔业)园区”称号,并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各地要对园区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个园区要明确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机埠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要严格维护园区土地,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必需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要求,落实相应的弥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