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思水平:
范梅南对反思水平的分类:
水平一:技术合理性水平,是依据个人的经验对事件进行反思,或进行非系统的、非理性的观察,往往看不到目的的存在。这种反思所关注的是为达到预先设定的目的而采用的方法的效率和效果,并不关注既定的目的是否合理。处于这种水平的教师只注意到了教学知识和基本课堂原则的应用以获得良好的结果,而看不到课堂、学校以及社会中的问题。范梅南把这种水平界定为经验分析模式,是反思的最低水平。
水平二: 实践行为水平,它高于水平一,这一阶段教师能够对系统和理论进行整合,经常认为教学事件中存在着问题,但往往表现出个人的偏见。教师开始分析教育目标背后的假设,支持教育目标的信念,并对教学行为所导致的教育后果进行考虑,处于这种水平的教师开始对学生和教师的行为进行分析,以确定目标和方针是否适宜,如何发挥作用。教育选择以观念为基础,教育者对教学后果的解释是以他们对教学情况的主观知觉为基础的,而不只是对客观的结果进行描述。范梅南把这种水平界定为解释学———现象学模式
水平三:批判反思水平,能够整合道德与伦理标准。在这一阶段,教师以开放的意识,将道德和伦理标准整合到关于实践行为的论述中。在此,教学活动(目标和手段)与环境、背景均看成是不确定的,它们是从众多可能性中做出的受价值支配的选择。在这一阶段,教师不带个人偏见地关注对学生发展有益的知识和社会环境的价值。范梅南把这种水平界定为批判———辩证模式,是反思的最高水平。范梅南对反思水平的划分既有内在的连续性,又有外部的可描述性。他认为,对于教育实践来说每一种认知水平都有其局限性,教学的反思应该是由低级水平向高级水平不断发展,如从技术性的到解释性的,再从解释性的到批判性的。因此,教师教育者仅以一种反思水平来构建教师教育计划是没有意义的,孤立地对待每一种反思水平是他们对反思性教学实践严重地误解和限制。范梅南对反思水平的划分经常被研究者用来作为对教师反思水平进行评价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