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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12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

2012-01-04 
读书人网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http://www.reader8.net/data/  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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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三)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阶段((月日——月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月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其法律地位相通,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在月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2、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如实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3、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月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内,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的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程序可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四)选举代表(月日)

1、选举代表,选举月日是我乡投票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法定日期。一是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一是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从实际出发,进一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步优化代表结构,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15%;非中共党员的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4%;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选连任的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要有所降低。乡党委要及时向同级选举委员会推荐本辖区党政干部参选名单。二要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按照法律规定,以设立投票站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2名以上计票人负责。委托投票必须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要尊重选举结果,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结果,都必须得到尊重,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2、及时报告选举结果。要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及时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五)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安排,我乡于月日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由乡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依法对新当选的乡人大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确认代表资格并发布公告。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规定。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配好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乡乡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一人。乡乡人大专职主席、兼职副主席是党员的要进入同级党委班子。

四、加强组织领导组织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社会十分关注。为了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各项工作。

五、选举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代表素质。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责任。因此,要通过换届选举,提高代表素质,把那些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见,有一定议政能力的公民,选为乡人大代表,使乡人大能够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二)充分发扬民主。乡人大换届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因此,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权利,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在人大选举过程中,要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贿选和利用宗族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四)加强组织领导。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强,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遵循“党委领导、各方配合”的原则,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讲政治、顾大局、求稳定的要求,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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