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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1年2月份开始至
201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为:
(一)准备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3月)
传达民政部及省厅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学习外地工作先进做法,下发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婚姻登记站点调整及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
2011年上半年崆峒区、泾川、灵台、庄浪4个县(区)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下半年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2011年下半年华亭、崇信、静宁3个县要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的设立及向省厅的申报与授牌工作,2012年4月底前完成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站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份至6月份)
市上根据任务及工作推进情况,在2011年5月中旬对第一批4个县(区)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11月份对第二批3个县婚姻登记大厅建设进行验收,并组织向省厅申报命名及授牌工作。年内结合工作考核要评选出3个婚姻登记大厅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进行表彰。2012年5月份申请由省民政厅参加对七县(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验收,推荐4个县(区)为民政部表彰婚姻登记窗口建设先进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是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市上成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创建领导小组,由局长杨秉璋任组长,副调研员李光祖任副组长,亢生龙、赵先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牵头承办具体业务。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二)争取保障经费,全力推进工作。市上将根据活动的开展积极向省厅申请为各服务大厅配备信息化有关设备。同时各县要结合活动的开展,主动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婚姻登记规范建设及文明窗口创建活动重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变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于的自觉行动,发挥其应有社会工作责任,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搞好督查指导,严把进度质量。在工作展开后,市上将按照婚姻登记大厅的选址、挂牌,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撤并完成,文明服务窗口的评选分阶段深入县(区)进行督导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召开情况分析会,对工作推进慢、质量不高,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