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熟悉法律,明确权责
在物业工作中涉及到很多权责问题,明确权责,将更好的开展物业工作。对于属于物业的责任,物业要勇于承担,积极处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要真诚的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解释清楚,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在实习中出现了两个关于责任的案例,让我感触颇深。
案例一,该小区正在建设中,还没有实现封闭。某日,几名外来人员已买房看户型的名义进入某业主家中,趁业主不备盗走大量现金后离开。业主察觉后到物业要求调出当日监控查看,并且要求物业赔偿。物业拒绝后,该业主经常到物业公司闹事撒泼。
案例二,某车主因为车在园区被盗要求物业赔偿,被公司拒绝。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在园区内发生的盗窃事件。开始我们都认为物业公司的安保工作存在失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查看了相关的法律后才知道其实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物业公司是小区的服务者,而不是保护者。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属于防范性质,与公安机关的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法定职责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民法中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物业公司承担保安义务与其收取的保安费是对等的。如果业主要求全额赔偿这就违背了对等的原则。另外,要看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业者在发生财产损失后要物业赔偿的条款。如果没有规定且物业没有过失行为,物业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案例一中的业主声称自己被盗七千多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业主需要证明被盗现金的存在性和准确性,并且要提供物业公司的工作与案件的发生存在必然联系。业主无法提供,所以公司拒绝赔偿。对于业主要求调看监控录像一事,物业也是拒绝的。虽然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但物业出于安全保密的角度考虑一般是不允许业主调看监控录像的。除非是公安机关介入。
在案例二中,除了以上的解释还涉及到保管问题。在《物权法》第70条中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车辆停放在自家的车库中,与物业公司没有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接时成立”。因为业主没有把车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双 方也没有签订保管合同,所以物业公司不承担保管义务,因此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以上两个案例中,虽然物业没有赔偿,但是作为服务行业,物业也不能采取旁观的态度。物业要理解业主的心理,行为,帮助业主报案,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认为学习相关法律,明确权责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办事,才能用法律来解释自己的行为,才能让别人信服,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保洁部实习经历
三月八日分到保洁,开始接手保洁工作。每天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向主管,经理反映,只有监督管理权,没有人事权。
三月二十七日,升为保洁主管,全面接受保洁工作。
分到保洁,时间虽然不长,但我还是发现了很多问题:保洁员文化素质较低,专业性不强,责任心较差,员工意识薄弱,工作分配不合理等。我发现现在保洁员是在被哄着工作,而不是在自觉的按规定工作。我决定在日后管理中帮他们树立起员工意识,责任意识,并且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划分合理公平的工作范围。同时制定一定的奖惩制度,树立好的典型,以模范激励进步。目前正在一步一步的进行。
六、总结
这次实习是正规的一次实习,我们真正的接触了物业工作,并且也接触了第一线工作。在实习过程中我重温了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并且运用到了实际工作中。在工作中我也进一步完善了理论,使理论变得实用。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在接管验收,办理入住,装修管理和日常管理服务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同时也发现公司在这些方面存在的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
在公司实习期间,我认识到物业公司不是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它也是经营类的企业。在物业工作中,员工必须要为公司创造价值。维护公司利益是创造价值的一种方式。像我一开始想物业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想法对公司来讲就是在损害公司利益。为公司塑造良好的形象也是创造价值。员工代表公司形象,在工作中必须要言行举止礼貌得体,待人处事热情,认真,负责。这样的员工才是有价值的员工,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我将努力成为这样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