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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用群众信服满意的结果答复当事人;特别是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处理决定,认真向当事人阐明事实法律依据和检察机关决定理由,努力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服判息诉,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疏导群众情绪、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过程。要更加注重深入群众开展检察工作。近两年来,我们在一些社情较为复杂、司法诉求较为集中的乡镇设立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定期不定期巡回开展检察工作,对基层一线执法活动就地开展法律监督,对群众的投诉来访直接受理,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了基层的和谐稳定。要更加注重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坚决纠正以监督者自居,对群众冷言冷言、态度蛮横,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漠不关心等行为,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亲民、便民、护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就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要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邀请普通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办案流程、执法要求和队伍建设管理等情况,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大向全社会公开宣传、介绍检察工作的力度,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从而更好地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拟不起诉案件等“七类情形”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实行刚性监督。建立检察工作群众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及普通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集中评议,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完善对群众投诉及时受理、查究、反馈等制度,对群众举报检察人员存在以权谋私、违法办案、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群众工作是一篇大文章,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属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把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作为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