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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对策(2)

2011-05-15 
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net/data/ 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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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力,但效果不尽理想。

(二)、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一些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制度不健全。有的制度建设目前还是空白,使某些领域或环节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有的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中难度较大,甚至有的执行不下去;有的制度在实体方面作出规定后,没有保证实体规定落实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缺乏系统性问题,不少是应急式地建立起来的单项制度规定,通盘统筹不够,甚至有的相互抵触;有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忽略了与部门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相衔接,未融入到部门的业务管理中去,往往容易形成“两张皮”的现象。再则,反腐倡廉制度目前上升为国家法律的还较少,使有些制度的强制力、约束力不够。这些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厂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使有的制度规定难以产生真正的实效。二是一些制度不管用,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这是影响制度权威性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存在搞形式、走过场,使制度规定形同虚没。有的地方和单位执行制度随意性大,甚至有的对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在执行中也打折扣。

(三)、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监督不到位,监督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刚性不强。权力监督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监督不到位,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以有效地实施:二是力度不够。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不到位,致使风气不正,歪风邪气严重。三是弹性过大。法制不健全,权力的自由裁量弹性过大;群众监督机制不健全,群众监督缺乏有效的知情、表达和参与机制,监督的渠道不畅。四是人治色彩较浓。现行的监督体制存在人治的色彩。同时,舆论监督机制也不健全,舆论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及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的对策思考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树立标杆,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领导干部是标杆、是旗帜,领导干部作好表率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领头羊”。落实《实施纲要》,加快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必须发挥领导干部的“三个表率”作用。

一是做学习宣传上的表率。领导干部要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力求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二是做组织领导上的表率。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负起组织领导的责任,切实抓好所辖范围内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各项工作,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做到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与所辖范围内的改革措施、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检查和考核,相互兼顾,相互促进。

三是做遵守执行上的表率。领导干部要把《实施纲要》规定的各项要求作为法宝来严格遵守,做到既认真接受组织教育、自觉接受制度约束、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又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加强对身边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二)、摒弃观念,建立由教育、制度、监督组成的有机统一惩防体系。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必须以教育造势、以制度制势、以监督定势。三者合一、共同作用、相互促进,就可以制导不愿腐败的大趋势、制动不敢腐败的大态势、制就不能腐败的大局势。因此,必须彻底扬弃过去的观念和作法,主动寻求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办法,通过教育送“清醒剂”,通过制度建“防火墙”,通过监督打“预防针”三者合一、共同作用的效果。

1、创新模式,形成教育并重格局。在运用好已有教育手段的同时,坚持教与育并重,突出领导者这一关键,重点提高领导者素质。一是将领导者作为重点对象,明确其客位地位,教育从领导者入手。二是建立廉政教育科学评价体系,确定教育效果评价的要素、指标,重点放在对领导者的考评上。三是赋予教育机构权威,使纪委教育职能真正得到彰显,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使之具备良好的个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是注重教育方式方法的更新换代,突出教育的丰富性、适应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2、规范制度,形成制与执机制。廉政制度体现了权力内在制衡原则,具有强大的裁断力,能起到制止和控制的作用。一是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化水平。要使制度尽可能地与形势发展相适应,将缺陷、漏洞等减小到最低程度,不断提高一体化、配套化水准。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发挥制度防止控制作用。制度作用主要体现在执行与落实的好坏上。制度不仅要规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更要对不这样干将会怎样作出明确答复,用严厉手段打击任何违背制度的行径,令行禁止、言出必践。

3、理顺体制,形成监督长效机制。理顺监督体制,形成监督与被监督良性运行的格局。一是赋予监督者以独立性权威性。《党内监督条例》确定了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但是对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文件、法规还没有正式出台。提高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应扩大纪委在办案惩处、巡视督查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提高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应明确纪委监督与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地位具有相对应的等量处置权。二是完善监督制度,提高民主参与程度。监督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权力异化的外因,对权力制衡也少了法规意义上的着力点,因而完善监督制度要从提高民主参与程度入手,走好民主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削弱分解权力,增强监督效果。三是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监督不能搞“单打一”,要综合运用监督形式,发挥好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将同级与上下级、群众与舆论监督结合,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使监督落实到位。四是发挥监督发现纠错功能,分析研究腐败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找思路、对策和方案,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控制腐败。

(三)、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整体推进惩防体系构建

扎实有序推进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必须依靠机制制度作为根本保障。一是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明确各自职责。二是要建立责任分解制度。在科学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措施和办法的基础上,实行责任分解,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限期完成。三是要建立责任考评制度。明确责任考评标准,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情况考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范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优罚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党建成效的主要方面。四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人为因素造成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四)、完善机构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构建体系工作的专设机构,是各级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快构建惩防体系的中枢,担负着服务决策、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重要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高效运转,关系到构建惩防体系整体工作的有效推进。一方面,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日常运转的管理。包括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进度分析制度、督查指导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特别要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对工作意见的提出、任务责任的分解,确保目标、措施和要求的落实。另一方面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五种能力。一是政治鉴别能力。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二是服务大局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原则;三是运用政策能力。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正确把握各项政策规定,又要从实际出发把掌握政策与运用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开拓创新能力。构建惩防体系建设,要求我们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不断创新意识,勇于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五是拒腐防变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求,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清醒的头脑,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及“八个良好风气”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成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上合格的干部。

总之,教育是基础,就要深化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败;制度是保证,就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监督是关键,就要强化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败。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倍努力,狠抓落实,努力建设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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