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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搞多了怕得罪人,因而对如诫勉谈话、专项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等具体监督工作,认为易伤民警感情,影响业务工作成绩,不愿意抓实、抓细、抓彻底。2、制度约束不够严密
近几年,公安机关自上到下,制订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警纪警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然而,不少制度实用性、持久性不严密,除公安部制订的“五条禁令”、省厅的“四条禁令”及其它少数制度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外,大多只能管一阵子,形同虚设。例如,随着民警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民警为方便大量购买私家车,有的是无牌、套牌车,有的开特权车,违反交通法规,甚至酒后驾驶,纪检监察部门纵有三头六臂,也无从下手去查实、去暗访。此外,开放性的社会、人际交往更加广泛,掌握了解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交往圈,使制度约束难度进一步加大。
3、监督力量相对溥弱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加,导致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目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虽有三名民警,但纪委书记除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外,还分管局里其他工作,其他二名民警也要负责督察、审计工作,因此,警力严重不足。加上民警文化层次不高,知识更新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从而导致整体监督力量不断削弱。
四、对策与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建设:
1、要理顺纪检监察的领导体制关系,打破现有双重领导格局,努力探索基层公安纪检监察人员实行上级纪委委派制,在人、财、物方面实行相对独立,在业务上实行垂直领导,以确保基层纪检部门工作上的权威性、独立性。
2、是要切实增强纪检人员综合素质,优化纪检队伍建设。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快知识更新速度,要选派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队伍中去,提高办案质量,不能使纪检部门成为养老的场所。
3、以纯洁队伍为目标,全面增强预防机制。一是各单位要建立生活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谈心活动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势,每位民警都要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通报。二是要运用各种形势,搞好队伍的预防教育。要建立有效预防教育长效机制,让教育形象化、生动化、深入化。三是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队伍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公众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到党内秘密和办案需要,都要最大限度地向民警和群众公开,切实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四是搞好对民警的执法监督。周永康同志曾指出:“公安刑事执法,关系人的生杀予夺;公安行政执法,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加强执法监察和警务督察,对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同时通过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提高民警严格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科学的预防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