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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园区发展全面承接产业转移的意见(2)

2011-04-23 
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net/data/ 开发园区是全市“升级提速,加快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战场和重要平台,为抢抓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向内地加速转移机遇,更加积极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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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券,拓展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开发区建设。

(七)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走科学承接发展道路

严格执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准入门槛,承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围绕“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承接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创新产业,实现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承接一批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走科学承接发展道路。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10号)精神,市财政出资填平补齐开发园区内新建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开发区,留作开发区滚动发展。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免,涉及省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费用,由市财政出资付费。支持合作共建园区发展。起连续6年,经市开发区建设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合作共建园区,新增增值税和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共建园区。

(二)加大土地利用政策支持力度

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50%,专项用于开发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对转移到开发园区内的项目,用地指标计划上给予优先安排。计划指标不足的,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列入省单独选址计划。土地出让净收入留存开发园区,用于开发园区开发建设。对园区开发建设涉及的耕地补充任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就业培训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2011年起,市开发区基础设施贴息资金规模提高到5000万元,重点加大市区开发区、市区工业集中区、获得省政府批准筹建的省级开发区、合作共建园区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其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合作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三县也要从省财政每年支持的万元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中拿出10%-20%支持合作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突出支持外来创新型和高新技术企业

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落户开发园区的,优先享受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同时可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对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我市开发园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省、市转移到开发园区内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不再重新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房产税按收入归属3年内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基础设施新增投入部分可视同招商引资外来资金,按照有关政策兑现。积极支持园内企业上市、发行中长期债券和短期融资券。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市及以下留成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

(六)实施电费综合补贴政策

对转移到省级开发区的企业生产用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条件下,由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给予0.1元/度电费综合补贴优惠政策。

(七)建立人才培训和交流机制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苏浙沪及沿海发达地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邀请开发园区来我市传经送宝。2011年起,安排开发区优秀干部前往苏浙沪及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园区挂职锻炼或驻点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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