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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积极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继续加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规划、国土、建设、林业系统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重组改制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省、市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8、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表彰宣传工作,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样板,以点带面,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基层依法自治水平。
9、推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年内,配合省依法治省办与省诚信委、经信委、国资委和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市场风险,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0、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做好“2011-2012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探索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动态考核,找准便民利民和严格执法的结合点,切实加强对“窗口单位”的宣传报道,引导“窗口单位”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促进普法事业深入发展
11、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回顾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各类成功经验,认真做好全国、全省、全市“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12、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各地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部署安排,参照中央、省、市规划,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提请人大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3、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各地要在大力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酝酿“五五”普法先进,出台“六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召开大规模、高规格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五五”普法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六五”普法工作。
四、强化“健全机制”举措,服务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创先争优跨越
14、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落实“六五”普法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考核范畴。
15、落实规章制度。《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作为今年省人大的立法项目将于年内出台。市、县(市、区)依法治市、县(市、区)办公室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周、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普法骨干培训班、条例贯彻实施专项督查等活动,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等制度,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各级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改善设施条件,理顺工作关系,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的职能,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应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相适应,与本地区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协调。要适应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按照各地“六五”普法规划、决议确定的预算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
16、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依法治理督查团、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和法制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提供有效平台,共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探索尝试在“湖南法治”网上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业务数据呈报和考核工作,建设专门窗口与统一数据平台,实现市对所辖县市区的实时工作考核,尽力避免年终考核时突击补资料的造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