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net/data/ 区委书记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在和六安召开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重点部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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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权的基础上,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切实增强民主监督效力;推行村级事务“四议三公开”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这既是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举措。二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现在,各镇(办)的绝大多数村都是原来2个村合并,有的还是3个村合并,村级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可控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管理权力明显增大。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机制不健全,一些村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在财务及资产管理、农村低保、土地承包和财务公开等方面,出现了不少违纪违规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能促进村级权力规范、高效、公开运行,有利于从深层次上防止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排除当前农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最前沿,在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村级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涵盖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这方面工作,有利于促使农村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强化廉政勤政和为民意识;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村级决策行为,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少数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干部民主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淡薄,对自身要求不严,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有些党员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有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农村村务管理、监督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面对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要从源头上防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就必须从抓机制建设、抓制度建设入手。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要建立健全村级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一套科学、长远、管用、务实的制度体系。这既是加快构建农村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
第二、把握重点,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6月初,区委、区政府召开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动员会议,印发了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内容。各镇(办)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一要把握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目标要求。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我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加强党委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通过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农村集体“三资”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二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二要把握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工作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展 “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三资”问题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容易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核心问题。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四个一工程”(完善一套制度、建立一个中心、设置一定程序、构建一种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但也还存在诸如“三资”清理不够彻底等一些问题。因此,各镇(办)要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摸清各村“三资”底数,做到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录入微机,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帐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在此基础上,要按要求做好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管。二是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这项工作我们去年就已经开展,当前我们要在巩固、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重点是推广村级重要事务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三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三是全面建立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这项工作我在后面专题说。三要把握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步骤。我区总体时间安排是从今年6月开始到明年4月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的动员部署已经在6月完成。从6月下旬到明年2月份是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方案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今年6月到9月,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推行委托代理服务。“三资”清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建立台账,以备核查。同时,各镇(办)的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统一管理。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帐、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第二步:从今年10月开始到明年2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村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三公开”制度。第三阶段是检查验收,时间是明年的3月和4月,各镇(办)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和总结,申报区里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我们今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市要求,我区制定了实施意见和选举办法。刚才,东风书记已经详细进行了解读,尤其对候选人的提名产生,委员选举,以及实施步骤中的三个时间段等问题讲得比较明确,希望各镇(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就建立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中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几个问题,再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整合各类村级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四位一体”的公共权力制衡体系,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的重大变革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优势,有利于落实“四议三公开”工作法,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在现行的村级组织体系主要构架中,党支部是村级组织领导核心,村民(代表)会议是决策权力机构,也是监督机构,村委会是执行机构。从这一构架中可以看出村级监督主体的缺失、缺位。从理论上讲,村级有最高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村民(代表)会议,但在实际工作中,村民(代表)会议不可能也难以经常召开会议,对村委会日常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但是,村级自治组织必须进行日常监督机制的完善,否则村级日常权力的运行容易失控。以前,我区村级设有有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监督小组,,我区为加大对村级“三资”的管理力度,对村级监督资源进行了一次整合,将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整合为村级事务监管小组,出台了相关规定,授予一定的监督权力和职责,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总体上存在监督人员代表性不广、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实际中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太好,在群众中公信力、说服力不强;而且进行的监督多是事后监督,对村里事务的决策缺乏知情和了解,很难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以至于有些监督基本上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是名存实亡,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村级事务不公开、不透明、不合法的现象,导致部分村组干群关系紧张,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与改革发展。因此,推行建立村级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现对村务党务公开监督、“三资”管理监督、重要事项监督、效能作风监督等村级事务监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将有效避免村级在资金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侵犯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因此,各镇(办)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正确的理解、正确的把握,采取有力措施,把推行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第二、要切实解决好组织设置问题。按照区实施意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分为“宣传发动、推进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8月底前全区所有村(居)要完成此项工作,时间很紧。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职责作用、方法步骤等,充分争取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精心谋划安排。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当前本地农村村级监督组织成立的现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具体的时间表,确保8月底前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开展工作。三要依法依规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监督的组织。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选举细则,并严格按照省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有效整合现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一般设主任1人,成员2-4人,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届。需要强调的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按照“六有”要求进行设置,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这个“六有”要求将作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乃至“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三,要切实解决好制度完善问题。各镇(办)党委、政府和纪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之后,就要抓紧指导和督促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正确履职、发挥作用,促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规范、有效进行。一要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健全监委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工作和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监委会在镇(办)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正确履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监委会能够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各项制度,确保其能够按规定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调查核实问题、提出批评建议以及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特别是要支持和保证监委会监督村级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要及时指导和督促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监委会工作运转制度、议事规则、工作报告等相关工作和管理制度,细化内部分工,建立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监管等。二要完善保障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健全村“两委”工作和监委会工作双向通报制度、镇(办)包村干部指导协调制度、镇(办)纪委监督与协调处理制度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监委会与村“两委”及其他组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办)党委或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办)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的机制。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其补贴考核办法由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由镇(办)负责协调解决。三要建立监督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也要接受监督。重点是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代表评议和监督方面的制度,明确监委会在村民代表评议中信任票达不到村民代表人数50%的成员职务自动终止。要建立健全镇(办)党委、政府和纪委对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制度机制,严格奖惩措施,促进村监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实际工作量大、履职尽责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监委,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法违纪的村监委成员,经查实,要按程序罢免其职务。罢免或终止后的不足职数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补选。
第四,要切实解决好监委会建设问题。这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既是一件全新的事,又是一件事关长远的事;既是一件好事,更是一件难事。在推行之初,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镇(办)党委、政府和纪委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大力支持和有效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村民意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要教育引导村民着力把人员选准选好,候选对象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同时要实行回避制度。人员配备要注重精干高效。二要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工作考核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三要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真正把监督重点放在确保村级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上,对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四议三公开”工作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党务分开、农村“三资”管理、招投标和村“两委”成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四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之在政治上有地位、在工作上有权威、在组织上有保障,真正做到有权、有威、有用、有效,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三个工作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级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有领导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这里要强调一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镇(办)纪委在村(居)一级的“腿”和“眼”,是监督工作的最前沿,是镇(办)纪委的得力助手。镇(办)纪委对监委会的工作能否正确履职、发挥作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各镇(办)纪委要自觉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纳入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重视、关心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加大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监委会工作上的坚强后盾。
第五,要切实解决好工作推进问题。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行这项工作,各镇(办)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镇(办)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亲自过问,对每个村的监委会是否达到“六有”要求,要亲自检查;各村党组织书记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本村选举,并负责落实“六有”要求;各镇(办)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同时明确分管同志和专门人员抓好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进这项工作,要着力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真正使监委会建得起来、干得下去,使之在促进村级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使之与党支部、村委会一样,成为村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决不能只是就建机构而建机构,选几个人,挂个牌子,交差了事。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并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使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更好落实;三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四是与信访稳定相结合,在监督中化解农村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我们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是关键。区委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今明二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镇(办)和联系村制度。各镇(办)党委作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精心谋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各负其责。要严格实行镇(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制度,实现“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业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村民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村党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要排好工作时间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二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掌握镇(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和工作调度会等形式,强力推进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镇(办)要把握好各阶段的时间节点,注意保持各村工作的平衡推进,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向区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从而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要加强宣传,抓好培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对于广大基层干部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基层干部群众从思想上真正理解接受,必然需要一个过程。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工作流程、融洽农村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真正理解进而拥护支持这项工作。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介绍这项工作开展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在全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项新的任务,必须加强培训和指导。上个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了“三资”清理工作培训,下一步,各镇(办)要按照要求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四议三公开”等业务培训工作,使镇、村干部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有效的开展工作。
四要把握政策,搞好督查。在工作中,各镇(办)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积极稳妥推进,既要认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又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在“三资”清理过程中,要坚持依纪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同时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尽量减少因清理引发的震荡和负面影响。要坚持“摸清情况、区别对待,立足教育、着眼规范”的原则,教育和督促存在问题的村及其党员干部珍惜和把握住机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贪污挪用、私分挥霍、虚报损失、转移资产、低价变卖和故意放弃产权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搞好督查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镇(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大责任考核和追究力度,区委将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虚以应付,造成工作延误、被动、验收不过关甚至出现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镇(办)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村,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难点村”尤其是村务不公开和“三资”管理混乱的村,要派驻工作组进行“面对面”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村,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重大,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任务艰巨,推行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事关“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市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把这项惠及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