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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内部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材料(2)

2010-09-15 
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net/data/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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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内部监督出现“三失”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失灵”。一方面,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现象多谈实质少,谈宏观多谈具体少,谈优点多谈问题少),绕道而行,避实就虚;另一方面,正常的党内思想斗争和批评难展开,错误认为“批评上级仕途错,批评同级麻烦多,批评下级选票落”,结果庸俗了党内政治生活。

2、执行民主集中制“失硬”。一是在民主作风上,开言纳谏不够,民主意识淡化,重大问题决策审批程序不规范,制约措施不到位。过去,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往往出现“一把手”定“调子”,书记会代替常委会的情况。二是在组织观念和思考、处理问题时,权责没有统一,有的滥用职权,我行我素,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个别领导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领导说查就查,说存就存,说停就停。三是在干部管理上,仍存在凭领导个人意志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讲关系、搞亲疏、凭感觉,助长了少数干部“只对领导迎合,不向群众负责”等不良现象。

3、监督制约机制“失力”。一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漂浮不实,“关爱”有加,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党组织对党员监督松散不严,领导“训话”、组织学习读报代替监督,组织监督功能流于形式。三是纪检监察干部相互监督处于“游离”状态,盛行“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四是机构监督乏力。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构地位和职能受限,出现“监督上级有难度,监督同级没力度,监督下级缺强度”现象。

(二)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出现“三不对称”

一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素质不对称。多年来,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未能真正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反而认为自己的水平不错,而实际离中纪委的要求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领导分管工作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缺乏整体协同作战意识;部分领导工作计划性、前瞻性不够,经常是工作走到哪算到哪,上级叫怎么做就怎么做,甚至有时拍脑袋安排工作;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有的领导按照自己的好恶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个人的最大私利。如有的以自己的亲疏来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问题,有的在查处重大案件时按自己的主观想象来决定案件的深浅,甚至从中以信谋私、以案谋私、以纪谋私。

二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不对称。现在,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提倡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市纪委、监察局每年除了向市人大、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外,只在纪委全会上作个工作报告就了事了。

三是体制与机制不对称。我们的体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层级领导,但在机制上确有一定的不均衡性。例如在党内监督已逐步形成了惩防体系,但在党外监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三)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呈现“三个失调”

一是思想观念与形势要求“失调”。新的历史时期势必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的使命。前几年,我们由于固步自封,思想不解放,观念出现“沉积”,没有走出去向人家学习,使得我们的工作出现了滞后。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做了不少,但“亮点”不多,更没有多少值得推广的东西,囿于一隅,自我陶醉。

二是制度与监管“失调”。各项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就有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带头破坏制度,把制度放一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和领导把党的信任,人民给的权力视为自己的特权,不受约束,在接待、各项经费支出等方面都是分管或主管领导说了算,有的甚至出现拿现金打白条的情况。

三是选人、用人“内分泌失调”。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上出现监督不到位现象。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隐蔽性和封闭性。选拔任用干部,未能按正常程序,往往是领导提名,书记会定调,常委会表态,再到群众“推荐”打“√”,让本应该早公开的情况神秘化了,使得要官、跑官、卖官、买官的人有了市场。

(四)造成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弱化主要原因

1、自我监督意识谈薄。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存在着“三怕三不”意识。一是下级对上级监督怕打击报复,群众中流传一句话“不怕领导扔‘炸弹’,就怕领导扔‘小鞋’”,所以不敢监督;二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失去群众基础,不愿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怕伤情面,不便监督。

2、监督视野狭窄。其一,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党内腐败分子视为最高职责,但忽视了纪检监察干部自己也是党内监督的对象;其二纪检监察机关“包打天下”惟我独尊,只拿“手电筒”照别人,不拿“镜子”照自己。

3、机构缺失,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一个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二是缺乏规范性、权威性强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法规条例。三是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内循环”和“外循环”监督体系。四是缺乏科学严谨的“在线”监督保障机制。

三、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途径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纪检监察干部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容易受各种利益的诱惑。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除了运用常规的教育、查处、再教育的方法外,还应该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强化内部监督,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特此建议:

第一,增设一个新的内部监督机构。按照党要管党、纪要管纪的原则,建议市级以上纪委、监察机关成立一个内部监督室(或内部监督管理组),负责本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监督检查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内部监督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直接受纪委书记领导并向纪委书记负责。室(组)领导实行高配,市纪委内部监督室主任(组长)为正处级,副主任为副处级。监督室人员必须在纪检监察系统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好的人品。内设机构(室、组)配置人员3-5人。其主要职责:专门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的廉洁性,履行职责的正确性、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执行纪律的公正性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引入iso质量认证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监管。iso质量认证管理是一个先进的“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模式,纪检监察内部实行iso质量认证管理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利用这一先进技术作为手段把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东西进行“编程”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网络固定下来。二是强化办事过程的监督管理,把办事流程(亦叫办事程序)固化后,记录、存档办事结果,就象高速公路的监视器,没有任何人为因素。三是实行iso质量认证管理不会削弱纪检监察工作和领导的权力,实际更强化了领导对全局的制控能力。iso认证质量管理说到底就是实行一种客观、真实、公正、规范的“在线”管理。通过这种管理,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加强“内外循环”监督。重点是逐步实行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借鉴兰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做法,聘请社会各类专家为特邀监察员。让特邀监察员参与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同时,定期、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监察工作,纪委、监察局还要经常向人大、政协、老干、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室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外部监督组织交流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建立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激励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党纪、政纪的主体,一言一行,倍受关注,纪检监察干部出了问题,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因此建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同时,也要对他们的模范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就象计划生育奖一样),并形成制度。明确规定,凡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年终总结评比时,对一年来能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给予1-2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给予2-3万元奖励。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退休,退休前没有发生过违纪违法问题的,给予5-8万元奖励。

当然,对那些隐瞒违纪事实,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不但要责令其退回全部奖金,还必须依其违纪违法事实加重处分。通过实行这种激励机制,弘扬正气,在纪检监察队伍中,形成一种人人守纪律,有原则,敢讲真话、实话、直话,廉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我们认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课题。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先要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监天下”,才能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队伍;才能有资格、有能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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