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net/data/ 县级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调研报告县地处青海省东部,总人口4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6万人,耕地面积69.3万亩,属全国扶贫工作重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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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形成的各种基础性资料搜集、整理做得较少,使项目档案的搜集、整理不到位,特别是规模小、资金少的支农项目往往仅有下达的资金通知、项目实施方案,而对申报资料、财务档案和相关的项目档案整理不够,不利于项目验收和支农绩效考评。
(四)中介结构参与不够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计、检查,既可体现客观公正性,又能将行政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但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行政手段代替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验收,这种做法,虽然节省了费用,但其客观、公正性难以体现,不利于发现、解决问题,有效地规避财政风险。据统计,从-,县的各类支农项目除极少数项目由上级财政部门指派中介机构进行检查、评审外,绝大多数项目均没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五)财政支农资金缺乏论证和监督由于县级财力对支农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发展靠支持、发展靠项目、“争资金、跑项目”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目前一些项目审批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不够,资金支持范围还不是很清楚,一些支农支出没有一套规范完善的执行标准,加之支农项目的特殊性,在实施过程中支农项目大多不履行招投标手续,自行联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现象比较突出;项目的设计是否合理和可行、造价是否真实准确、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等关系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许多关键环节没有专门机构来论证、审定,缺乏监督,导致部分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同时存在支农资金在使用时有较大的随意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困难时未经上级部门同意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地点、改变资金投向,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要求配套过多中央和省下达的许多支农投资项目,一般都规定省、市、县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这种做法对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资增加农业投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对于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结果是项目开工后,上级的专项资金拿来用,本级的配套拿不出,造成项目“先天”的资金缺口,出现“半拉子”工程,即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财力,又使项目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加强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及时规范支农资金管理措施
1、改进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充实管理措施。改进、充实后的管理办法紧跟新形势的需要,管理办法、措施在项目下达前或与项目下达同步进行,有利于支农资金的各级管理和监督部门有统一的执行标准,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走弯路,有利于有限的支农资金发挥项目预期的效益。下达给县“中央财政支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助费100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因以往年度没有此类项目的管理办法,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了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接近尾声时接到了《测土配方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对照检查发现有部分支出需要调整,但有部分支出已经形成无法更改的状况,按照此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形成了违规,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下达给县“-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00万元,其中和各50万元,下达了此项资金50万元,这些资金下达后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具体落实财政贴息的额度、利率、期限、支持的产业方向、报账的凭据等内容,加之唯恐将专项资金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损失等因素影响,致使资金下达后一直停留在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发挥出支农资金应有的效益。对此,审计、各检查部门也束手无策,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制定出各项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规范使用支农资金、发挥支农资金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改进各项基础管理措施,规范项目管理,着力提高支农工作水平。首先,改革会计核算方法,对支农项目资金的拨入、支出严格执行相关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一级会计科目,细化二级明细科目,会计核算全面实行电算化,彻底脱离手工记账,达到及时、准确的效果;其次,制定措施,及时搞好支农项目档案搜集、整理工作,从项目申报、批复、实施方案到项目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监理日志及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等一系列基础资料均要定期整理,及时装订成册,按年度和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有利于项目验收和支农绩效考评。
(二)有效化解财政风险,规范项目申报和中介机构参与制度
有效化解财政风险,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实行项目申报公示,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对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分管领导把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县内专家进行论证;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把关,邀请省市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有效规避重复投资和不必要的投资,合理使用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其次,项目实行“六制”,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化解财政风险。建议全面实施项目公示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报账制。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项目法人和实施单位;避免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按程序规范实施项目,约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明确具体的招投标办理手续,在确保同等资质条件下,提倡低价中标,尽可能地推行优质价廉工程,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合同法》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监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严格按程序实行财政审核、主管部门核算的报账制,财政部门要以身作则,主动负责监管,履行应尽的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资金顺畅和核算监督得力,尤其要跟踪资金运行到底,直到所实施的项目顺利完工、交付使用,整个项目资金终审无误为止。第三,建议对重点工程和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支农项目,逐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机制,以此确定客观、公正、合理的投资,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增加合理的费用,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因此发生的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计入投资总额中。
(三)整合资金,解决配套难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集合效应”
首先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困难,在下达支农项目时适度安排部分管理费用等合理的支出,因地制宜的确定地方财政和农民自筹比例,对地方配套难以落实的地区实行项目、资金倾斜,提高上级财政投入比例,确保下达的支农资金发挥效益,切实解决目前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争轻管,地方配套难的问题。其次,加强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对属于同一事项、相同建设内容、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渠道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作必要的整合,切实解决分散实施后效益不佳的问题和地方财力困难、解决配套资金难的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集合效应”。第三,在申报项目前加强调查研究,对确实存在配套无法落实的项目,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地方存在的困难,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切实可行的规划对项目分期实施,或通过资金整合等方式,解决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在落实配套资金上绝不搞虚假承诺,变相套取国家支农专项。
(四)实行绩效考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制定措施,统一标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连带机制,广泛推行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奖罚兑现的激励约束制度,为支农资金管理实行保驾护航。建议上级部门统一出台《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和专家对不同类别的支农项目制定出系列标准指数,便于客观、公正的考核。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对所有支农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实行检测评分。由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成立项目绩效考评小组,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档案,对实现预期目标的,优先考虑给予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调减直至取消扶持政策,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最大限度的保证支农项目都见效、少浪费,从而提高资金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