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把握好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村“两委”换届选举,重点是村党组织,难点是村委会。市委已经明确,这次换届选举,村党组织先换届,村委会后换届。一要组织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思路,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组织好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乡镇党委重点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党内选举工作。二要组织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要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和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严格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要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三要统筹指导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村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的换届选举,由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压茬”进行,充分利用召开村民大会的有利时机,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任务和议程结束后,分别召集共青团员和妇女(妇女代表)开展村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关于这次村“两委”换届的方法步骤,下发的意见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在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要把好“三关”,村委会换届中要把好“四关”。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重点把好的“三关”是:一要严把民主推荐关。采取党员民主推荐与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员民主推荐,要召开党员大会,参与推荐的党员一般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80%。群众推荐,要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二要严把候选人考察提名关。乡镇党委要充分考虑党内民主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的得票情况以及班子配备要求,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对候选人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三要严把党内选举关。要召开全村党员大会,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总)部委员会;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重点把好的“四关”是:一要严把选举委员会推选关。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把那些素质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推选到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二要严把选民登记关。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真研究因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和劳务输出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村民参选率。三要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候选人的产生,直接关系到选民意愿,关系着选举的成败。要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选民直接提名。四要严把选举大会组织关。要最大限度地动员、组织选民亲自到投票地点投票,争取亲自投票。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第四,要搞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
。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各县区、乡镇要举办各种培训班,对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和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通过层层培训,使领导和参与换届选举的所有工作人员都熟悉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能够依法有序操作;掌握突发事件和复杂情况的处置技巧,提高现场应变能力。
三、严肃法纪,严厉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村“两委”换届选举环境
近年来,随着农村党员、群众民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选举的竞争性明显增强,进一步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带来了贿选等违法违纪问题,严重干扰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已成为村“两委”换届中党员、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就不能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切实严肃法纪,坚决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各县区委、政府要认真贯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省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认真治理贿选行为的通知》(云组通〔2010〕2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一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贿选行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为了获取选票,本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对贿选问题要严密防范、露头就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参与和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和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和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尤其要高度警惕,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二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要情况。在选举情况复杂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治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