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结论
从文本上看,美国联邦政府的科研管理制度并不复杂,也很容易理解,但是,它实际蕴含着美国联邦政府建立机构间、机构和个人间关系时所遵从的原则。岗位制度是美国大学治理中的基本制度,而在我国,身份哲学在不经意间就成为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其岗位制度相对应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处理经济关系时“事权决定财权”的财政基本原则。大学提供了什么服务,就获得什么收入,不是因为公立大学的身份、不是依赖“985”头衔获得的特殊权力。通过做事获得政府资助,对于培养大学的独立精神、自律气质,都有着促进作用。只有这样,大学才能够得益于科研,形成自由研究基础上的有机管理,而不至于因科研项目,将大学教师变成大学这个自由市场上的一个个“个体户”;大学教师才能够做到研究和研究生培养相结合,而不会出现研究生培养中的各种“纠结”。
对于治理大学学术腐败问题,不同领域的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解决之道。伦理学家看到的是学术道德的丧失,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他们的“处方”;政治学家看到了大学自主权的缺失,呼吁限制行政对大学权力的侵犯;法学家则提出政府与大学间要签订“宪章”,保证大学的独立地位。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将大学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功能整合起来,通过大学会计准则,建立明确清晰的规则,各行其道,却又有机统一,才是长远的解决之道。
当然,制订合理的大学会计准则,还需要政府本身进行相应的改革。在美国,预算管理办公室是直接归总统管辖的部门,它超越部门利益,集合各种专业人员,综合性地为各项事业提供预算管理标准,从预算入手规范包括大学在内的各类机构对联邦资金的使用。在我国,发改委被期望履行此类责任,但实际上,发改委的角色主要体现为规范各类经济投资行为,还没有把注意力过多地投入到这方面来。财政部虽然有专门部门负责会计准则的制订,但和部门预算行为分离。建立健康的大学科研秩序,需要人事、财务制度和大学内部关系相匹配,如何打破条块分割,为大学科研奠定合理的基本制度,还需政府各主管部门协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