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严格自律。一是严格执行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坚持照章办事。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办案。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农村土地仲裁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
三、切实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法制办、经管、林业、司法、移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组织,帮助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尽可能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点,今后凡申请仲裁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必须先通过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调解,对于调解不成或者双方都不愿意调解的,才能申请仲裁。否则,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创造条件。一是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按照仲裁法的要求,今后大量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要到乡镇或村去开庭审理,时间紧,任务重,费用开支较大。从2010年起,县财政要把仲裁场所建设和仲裁机构运转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要为仲裁工作创造必要办公条件;要落实仲裁村干部和农民仲裁员参与仲裁的务工补贴,确保仲裁工作正常进行。二是落实人员编制。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今后的长期工作,也是法律赋予县农经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县编委将适时明确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常设机构,并核定适当的人员编制,确保有人管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法实施在即,与之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切实抓紧。县仲裁办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仲裁员培训和仲裁文书印制,落实办公场所,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2010年1月1日正式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非常重要,应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范畴,县仲裁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工作,加强宣传,迅速筹备,具备仲裁工作条件。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一定能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在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