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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危险品安全监管工作讲话稿(2)

2010-07-25 
 1、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延期管理。2008年是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2005年发证后的首期延期换证时间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打好春夏秋冬四个战役,下大气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办,减少和及时消除新隐患的产生。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和省的标准规范,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下一步计划安排以下活动:在夏季战役(4-6月份),组织开展高危险工艺企业和成品油批发(仓储)、化肥、氯碱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秋季战役(7-9月份),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检查和化工建设项目“三同时”督查,对夏季战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整改,挂牌督办。在冬季战役(10-12月份),对全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工作,对秋季战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改,挂牌督办。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特点,安排好每个战役的活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将日常检查和隐患治理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隐患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停产、半停产、低负荷运转和复产等非正常生产状态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调度制度。

  (二)大力推进全市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属于改造范围的已建成企业要在2009年12月底基本改造完成。工作步骤:1、在五月中旬确定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企业范围,列出企业名单,各县区安监局要制定出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成立中小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3、五月底召开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现场会,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的认识,加快技术改造进程。4、六月份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实施改造。5、十月份开展改造验收工作。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行政许可环节。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属于安装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否则,审查不予通过。②安全评价报告要对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分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设计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否则,评价或设计机构要重新修改报告或专篇,项目不予审查通过。③在2009年底前需要安装而未安装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二是日常监管环节。在例行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属于改造范围未实施改造工作的,列为整改重点,实行挂牌督办。三是执法监察环节。要将这项工作列为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延期换证工作,认真解决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时延期换证问题。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工作预警机制。对换证或延期企业提前6个月开始公告,让企业做好换证或延期准备,提前3个月提示申报公告,督促企业换证或延期申报。二是实行许可临界跟踪制度。对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企业,如继续生产经营的,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从快严肃处理。对逾期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论是否已提交延期换证申请,一律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从许可证到期之日起,先进行查处,未经查处结案的,企业延期或换证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待结案后限期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三是实行许可证收回制度。对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各县区安监局要收回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上报市局,属于省局发证的,市局将许可证上缴省局,申请省局予以注销。对搬迁和长期停产企业的许可证,采取暂时收回措施。各县区安监局要监督关闭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安全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

  (四)继续深化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依据国家总局新颁发的安全标准化规范及省局组织修订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督促达标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提升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检查指导,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小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年底实现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及30%的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带储存)企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目标,其中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今年要全部达标,兰山、费县甲醛企业基本完成达标。今年将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到县区局年终业务考核。

  (五)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建设步伐

  各县区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同时要在今年8月底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建设。各县区要在现有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内规划出化工园区或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化工园区或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设立后要及时报市局备案。自2010年起,全市对化工企业开展“退城进园”工作,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也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否则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六)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临安监发[2008]16号),并按照即将出台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要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安全审查工作,严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质量。

  (七)深化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抓好分类监管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的有效方法,2009年,要落实激励措施,深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升降级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一企一档”制度。在危险性等级为红色的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应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可控、在控,提高监管效能。

  (八)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发放工作,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无证企业,督促已取证企业健全台账,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销售和购买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登记工作。2010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同志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光荣而艰巨,要求高,责任大。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使命感,围绕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总体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依法监管,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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