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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扶贫工作调研报告(2)

2010-07-09 
二、行业扶贫到户政策研究

  目前,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呈现出专项计划扶贫、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的新局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在支持和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应进一步明确行业扶贫到户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教育、医疗等资助、基本社会保障等行业扶贫到户政策要实行网络共享,要按照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对号入座,据实增减,动态管理,公开透明。

  1、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到户政策。肩负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职能部门,在安排当年的建设项目时,必须优先考虑安排到贫困村、老区村,凡是贫困村其他农户能够受益的,要把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作为重点安排,并免除贫困户自筹配套资金,使他们能够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

  2、教育、医疗等资助到户政策。制订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上学,除了免除学费以外,还应该对其生活给予及时补贴,以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实行新农合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不仅要提高报销的比例,还应给予必要的救助,尽量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使贫困人口最大限度地享受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成果。

  3、基本社会保障到户政策。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持久性贫困户,民政部门要纳入低保范畴,实行应保尽保;扶贫部门应该建立扶贫救助专项基金,对临时性贫困户实行应急救济,帮助他们解决眼前困难。对于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贫困户应缴部分,卫生、劳动部门应该实行减免或由财政全额补贴。

  三、党员干部帮扶到户措施研究

  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把县直单位定点邦扶贫困村,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情况纳入扶贫责任制考评内容,按照"定邦扶责任、定脱贫时间进度、定帮扶目标任务"的三定原则,将邦扶工作落实到邦扶责任单位,坚持做到邦扶内容不打折、邦扶时间不断档、邦扶力度不减弱。二是进一步加强督导管理。建立邦扶工作台帐,实行"一户一表、一事一记,半年初查、年终考评"进行量化考核。

  四、扶贫到户投入保障机制研究

  我县现有1196元以下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127894人,按平均每户3。8人估算,共有开发式扶贫对象33656户。如果按每户平均帮扶2000元这一较低扶持水平估算,全县总共需要投入直接到户资金6730万元。如果分五年时间将这33656贫困户分别扶持一个轮回,则每年需投入直接到户资金1346万元。显然,这笔资金仅靠财政扶贫资金来投入是不可能的,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实行全面启动、平均扶持、同时推动,也是有很大的难度的。因此我们建议:

  1、对全县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项目到户扶持,采取分期启动、分批扶持;

  2、对贫困户直接扶持,建议以扶持发展种养加为主,按照户平发展4亩经济作物或养殖5-8头牲猪,户平扶持额度在2000-4000元之间才具有可操作性;

  3、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建议实施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无偿资金主要是前期发展必须的启动资金,建议在500-2000元之间,在发展起步基本步入正轨以后,通过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等有偿方式予以后续帮扶发展,直至基本脱贫,且能够稳步发展增收。

  4、结合本县、本乡镇、本村地域、气候等特色和优势产业,确定各类能够直接到户的扶贫政策项目名录,全面调查产业发展投入情况,确定相应项目扶持的资金额度,制作成"扶贫政策项目菜单",由贫困户"看单点菜",因户制宜地选定一至两个优先扶持项目,作为农户脱贫致富的主要渠道,实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明确责任,不脱贫不脱钩。

  五、扶贫到户的运行组织机制研究

  1、关于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推进和落实扶贫到户,是各县(市、区)扶贫办的主要工作职责,但由于贫困户量大、面广、居住分散,仅靠县扶贫办的力量是远远不能完成这项庞大系统工程的,需要县(市、区)政府动员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基层党员干部力量,形成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农村基层为实施载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我们建议要特别重视和强化扶贫部门的扶贫对象认定审核的职能职责,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成果,把贫困对象确定下来,要坚持贫困户年审制度,脱贫的要剔出来,新增加的贫困户要统计进来。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扶贫部门统计认定的贫困户的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实现贫困户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政府规定或扶贫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并由扶贫部门监督落实。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对经扶贫部门认定发布的贫困户都承担有扶持优惠的责任,比如说:政府可以规定,凡是已经录入扶贫系统的贫困户只要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住院时,费用报销比例可以提高10%或20%;凡是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在参加新农合、新农保时可以少交或不交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在农村用电的电费可以更加便宜和优惠;对于国家出台的普惠政策,在贫困户面前用该更加优惠,比如家电、汽车、建材下乡,我们建议对贫困户实行更加优惠的比例。

  2、关于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为加强各项扶贫政策服务到户,我们认为现有的扶贫资金应重点扶持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没有经过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并建档立卡的农户原则上不得安排扶贫资金,对于各级扶贫部门确认的扶贫龙头企业只能安排贴息贷款项目;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直接到户,对到户的扶持资金一律实行财政拨款、银行直达农户"一本通"的做法,各级干部不得经手扶贫资金;我们认为党员干部有扶贫帮困的责任,但客观上贫困地区的多数党员干部经济条件也不宽裕,所以对于党员干部可以建立帮扶到户制度,也可以对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帮扶效果可以与党员干部的评先表模、提拔晋升挂钩;为了保证贫困户及时得到发展创业、打工维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各级扶贫部门可以利用即将启动的农村信息覆盖工程,创建贫困户信息咨询网络平台,实行网络办公,网络扶贫。可以先扶持每个贫困村的村委会建一个电脑网络服务点,确保贫困户能通过村级网络服务点把自己想咨询或是需要扶持的愿望表达出来,然后由各级扶贫部门(可聘请专家担任扶贫顾问)因人制宜安排"扶贫菜单"给予帮扶。

  3、关于扶贫到户的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要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和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名单网络公示制度,各级扶贫部门每年认定的贫困户要在扶贫网站上公示,农户只需输入自己或他人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知道自己或他人是不是贫困户、是不是享受了扶贫政策,享受了什么扶持。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查处督办机制,要打造阳光扶持平台,让扶贫政策的落实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4、关于扶贫到户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我们现在扶贫应该充分考虑国家财力及扶贫投入强度来确定一个扶持范围,并且我们认为就扶贫部门现在掌握的资源只能突出扶持到户,对于较大范围的贫困地区应建议政府组织动员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因为单靠扶贫部门显得力不从心。具体来讲,我们现在每年应以贫困县为单位,按照人口总数确定可以纳入扶持范围的贫困人口数,并利用专项扶贫资金瞄准这些人口进行扶持,原则上各级扶贫部门不能突破范围扶持非贫困对象。比方说,我们扶贫部门可以永远只扶持本地区最穷的10%-20%的贫困人口,这样一来,扶贫工作不仅好定位,评估也方便。具体的考核评估可以充分发动利用群众,具体的评估标准由扶贫部门制定,重点考核贫困户自身发展状况,主要内容和指标包括综合素质、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收入状况等方面,每个村可以成立一个扶贫考核评估小组,让群众扶贫评估小组对贫困户脱贫及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样既可以解决扶贫部门人力不足的矛盾,由可以发挥群众的作用,让贫困户信服。对于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帮扶规划执行、入户扶贫措施落实、政策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以由各村村委会据实填写、乡镇政府审核并录入扶贫部门设置的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供社会及扶贫部门监督检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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