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的工作回顾
2009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6667件,审执结15187件,同比分别增长5.46%和6.11%,解决争议标的17.33亿元。
一、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服务发展
作为第一要务,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区中心工作中谋划部署,依法、能动、保重点,为大局服务。
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全力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围绕“产业跃升、园区突破、城乡共建”等行动,及时处理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板块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小城镇建设领域的各类纠纷358件,保障全区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为构建更具活力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妥善审理涉及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的各类案件284件,解决争议标的3717万元。围绕全区重点、热点、难点工作,积极介入,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及时对处在市重点工程地块的、矛盾较多的常州晶华印染公司资产进行整体拍卖,既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又确保了高架二期武进段工程的按期实施。围绕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成立司法应对领导小组,调查分析影响稳定和发展的因素,先后5次与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形成《涉法不稳定因素的现状分析》调研报告,提出对策与建议;研究制定十条司法应对措施,召开重大案件协调会30余次,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10余次,全面履行服务“三保”的工作职责。围绕审理“铁本公司等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积极依靠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强配足审判力量,按照“强化领导、依法实施、维护稳定、通力协作”的原则,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指定成立企业监管组,全面负责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资产清理等工作;妥善做好债权人的信访接待工作,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成立破产清算组,指定破产管理人,依法裁定宣告“铁本公司等四企业”破产,355份涉及预付款的江边合同得到统一清理,1000多份申报的债权得到依法审核,3400多名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成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裁定认可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现资产已通过拍卖变现,拍卖后的资产交接、善后工作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正在有序推进之中。能动服务“三保”工作,得到区委的肯定,荣获“全省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三保’先进集体”称号。
把握能动司法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组织“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专门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应对危机保稳定”活动的实施意见》,按区域分成七个责任片,由院领导担任片长,带领100余名法官走进320余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举办法律培训、座谈会2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0余次,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司法建议36份,化解涉企重大矛盾纠纷25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慎重审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办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成立知识产权庭,促进自主创新,审结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案件24件;在区科创中心设立司法保护工作联系点,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务;联合区科技局调研辖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思路,取得较好效果。
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全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立全区清案活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五定一包”的工作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六类重点案件的清理任务,执结标的1547万元。在清积案的同时,抓紧新收案件的执行,执结案件5260件,执结标的5.96亿元。增强执行威慑,充分运用罚款、拘留、财产申报、财产调查、限制出境、公开曝光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坚决打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戴宁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执行措施,加大“两违”拆迁力度,集中警力8次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收回非法用地13万平方米;加大外地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回笼资金8545万元;加大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为金融机构收回债权7246万元;加大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执结欠薪案件340件,追回工资款663万元。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构建协助执行网络;加强与国土、建设、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推动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始终坚持第一标准,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及时掌握民生需求,努力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
加强民生保护力度。注重正确适用法律与执行民生政策相结合,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963件,同比增长5.81%。依法妥善审理高速公路噪音污染、农村承包合同、交通事故、企业改制职工社保及退休等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矛盾激化的案件。注重民生权益的保护,审结涉及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险、拆迁补偿等案件196件,同比增长76.58%;审结损害赔偿、财产权属等案件1967件,同比增长5.12%。注重劳资双方利益平衡,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依职权调查的关系,加强法律解释,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守法经营的意识,成功协调几十起职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纠纷。全年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36件,同比增长54.84%,70%以上的案件均以调解结案,有效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创优利民服务载体。拓宽司法服务领域,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一站式”司法服务。自6月底以来,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1041人次,诉讼指导700人次,诉前保全29件,立案协调38件,判后答疑58人次。拓宽司法审判渠道,继承发扬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调解为主、现场解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解纷,共巡回审理案件133件,解决纠纷207起。拓宽司法救助范围,为特困债权人发放执行救助款39万元,为贫困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2万元;建立“小韩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建立“信访救助基金”,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落实民权保障举措。认真落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要求,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抓源头治理,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对有信访苗头的做到及早控制,及时处理;完善风险告知、法律释明等制度,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抓初信初访,健全院长接待、首问负责、限期答复制度,确保有访必接、有诉必理;坚持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高初访办理成功率。抓重信重访,实行院领导包案,逐案分析原因、逐案研究对策、逐案落实措施,成功化解息诉上级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14件,息诉率达82.35%。
三、忠实履行第一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刑事惩治功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打击与保护并重,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最大限度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平安武进”建设。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17件,判处罪犯1393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7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125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57件,判处罪犯690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保障了社会良好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67件,判处罪犯105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尤其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审结涉及众多被害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标的2000余万元的非法传销案。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审结该类案件58件,判处罪犯168人,着力净化社会环境,办结全市首例开设赌场案。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19件19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罪犯改恶从善,减少社会对抗,对421名被告人判处拘役、缓刑。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审结各类未成年人案件288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29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同时通过成立法制教育基地,选派法官担任法制辅导员,建立“新岸家园”帮教基地等工作,构筑“预防、维权、挽救”新体系。
规范与创新并行,整合资源调和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和谐武进”建设。以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为出发点,创新调解方法,形成全员、全面、全程的调解工作格局。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3944件,调撤率为55.5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为59%,兑现赔偿金额471万元;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达100%。规范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平台的诉前调解工作,成立诉调对接办公室,严格流程管理,大量纠纷在诉前便利、高效、低成本解决,诉前调解成功各类纠纷1423件。针对企业主逃逸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出台《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意见》,建立预警、会商、集中管辖、应急处置等制度,做到第一时间控制人员、保全财产、稳定职工情绪,稳妥解决“弃企避债”的群体性案件20起382件。
监督与维护并举,统筹兼顾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法治武进”建设。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6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55件,在依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视做好环境整治、征地拆迁、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等矛盾集中的案件审理工作,稳妥处理29户轧石机业主不服强制拆除行为的纠纷。重视以协调方式处理各类行政争议,经协调原告申请撤诉的比例为59.3%。重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应诉率为92%。重视加强与行政机关互动,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讲座,提高执法水平;提出司法建议,规范执法程序。
四、紧紧围绕第一根本,切实提升法院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