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同配合。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上,各有关司局要全力配合。比如在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上,要加大清理、归并和撤销力度,严格控制开设新的财政专户,列出具体时间表,尽快将财政资金专户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部内各有关司局发文,凡涉及新设财政资金专户的,必须商国库司同意。
三、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
座谈会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决定于3月至5月,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十个方面:组织领导、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资金收付管理、账务处理、对账管理、代理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检查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财政部将于2009年5月中下旬组织对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
四、布置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
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检查方式以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
(一)时间安排:
1、4月10日之前,省、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2、4月20日之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乡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3、4月30日之前,市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县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乡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5月20日之前,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市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县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全省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财政部。
省财政厅将成立6个检查小组,其中1个小组负责对省本级进行检查,5个小组负责对市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县级财政部门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质量负全责。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模式,成立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细化检查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10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制定出详细的对本级自查和对下级检查的实施方案,10个方面共计51条自查内容要逐条落实,一条内容都不能少,所有涉及此次检查内容的科(处)室和单位都要参加自查,一个单位也不能缺。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被检查的科(处)室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3、边自查边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查出的问题,边查边改,抓紧研究提出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整改措施,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自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依法处理。已经立案的,无论案情大小,都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最后由省财政厅统一上报财政部。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时,要调阅相关自查工作底稿,以及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逐项逐环节进行复核,确保下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检查不彻底或仍然存在管理漏洞的,省上将采取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4、实行机构分设,落实专户统管。目前,我省有部分县区财政本文来源: http://www.reader8.net部门的预算和国库机构没有分开设置,导致很多工作得不到落实,资金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为此,凡是目前预算和国库没有分设的县(区),要在今年10月份之前完成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的分设。目前,财政资金专户尚未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市县,要在6月底之前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并办理完账户移交手续,实现财政专户资金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加大力度清理规范财政资金专户,能归并的尽可能予以归并,能撤消的尽可能撤消,并严格控制新开设财政资金专户,能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再开设财政专户。
5、认真组织检查,切实搞好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及省上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对本级及所有下级财政部门自查整改工作的检查和抽查,检查和抽查时,要逐条对照,逐项逐环节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工作完成之后,要对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撰写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此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针对问题和隐患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对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结果等。各市区财政局应于4月30日前将专题报告一式三份报省财政厅(国库、监察、监督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