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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胡总书记讲话精神总结报告(1)

2010-04-30 
 发扬党内民主,是我党一贯强调的信念,它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活力。严肃党的纪律,也是我党历来坚持的原则,它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加强党的领导。

  建党88周年前夕,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巩固党的团结统一。胡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意义深远,为推进党内民主指明了方向。学习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增强党员民主意识是推进党内民主的基本前提。

  民主一词,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是个好东西。由于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相对最好的一种。我党历来重视民主,发扬民主,并取得了民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巨大成就。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胡锦涛同志进而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但民主不是万灵药,民主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经济、文化、政治因素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的民主意识要好。蔡元培先生曾经说过,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是建立在民众的良好的民主意识上的。所以,推进党内民主,最根本的是要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增强党员民主意识,首先要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文化素质。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是一个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没有民主可言的。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推动党员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的形成,进而在党内形成健康向上的民主精神。其次,党内也要解放思想。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在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与自主,很少反对个人集权”。过多强调集体,忽视个人,导致党员的从众心理严重、主观能动性不强、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间接影响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因此,在党内适度地解放思想是应该的。再次是要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民主意识是一种政治诉求,在马斯洛关于人类的“需要层次”中属于最高的“自我实现需要”,其基础是生理需要等先得到满足。所以,必须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推进党内民主奠定物质基础。第四,要努力扬弃社会意识形态中的封建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封建主义制度,但思想意识层面的封建主义以残余形态得以潜伏下来。邓小平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传统比较少”。所以,必须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的引领,多一点民主和平等意识的宣传,少一点等级制和家长制的“潜移默化”。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条件。

  胡锦涛同志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党员在党的事业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党内只有上下级组织,没有上下级党员。邓小平同志指出,“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确立党员主体意识,首要转变“组织本位”观念。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工作、事业及党的建设的主体。党员是党的本体,党员与党组织是授权和受托的关系。所以,在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处理上,既要强调组织的权威,又要尊重党员意志,保障党员的话语权;既要强调党员的义务,更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党员的权利不被忽视。

  其次,要努力营造发挥党员能动作用的氛围和环境。环境好,工作就好开展。推动党内民主,重点在基层,难点在领导干部。要提高领导干部的认同意识,变“不想民主、不愿民主、不敢民主”为“想民主、讲民主、真民主”。要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生活,营造和谐宽容、生动活泼的党内氛围,“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真正让党员“说得上话”、“做得上事”。

  第三,要努力完善党员主体权利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权利,特别是要保障党员的不同意见、自由选举和自由申辩。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凡属党内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都按议事规则和程序召开党员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议、决定、决策,真正尊重党员的选择。

  三、严格党内生活是推进党内民主的关键环节。

  胡锦涛同志指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保障党员权利,最关键的是要严格党内生活。只有严格党内生活,给予党员行使权利的平台,才能真正推动党内民主。

  (一)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知情权。对于党内事务,要坚持“公开是基本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开诚布公。要积极公开党员关心的事务。围绕“做什么”和“怎么做”两个重点,坚持把一些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工作公开,不回避,不欺瞒。做到公开内容求真求实。坚持有一说一,不夸大事实也不自我诋毁,不敷衍,不糊弄。

  (二)拓宽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维护党员参与权。在参与党内事务的人员范围上,尽可能多地使用普通党员,而不局限于领导干部;在内容布置上,使党员在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在参与方式上,尽可能多地让普通党员参与一些核心工作,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党内议事规则,建立重大问题听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建立党组织定期听取党员意见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使党员能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建立保障党员表达意志的新机制,维护党员行使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开展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建立党代表年会制、党代表视察制等制度,明确党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职责的权益保障,在任期间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参谋和桥梁作用。

  (三)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保障党员选举权。进一步区分选举和委任的范围,尽可能实现多数人向少数人的授权;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推荐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提名格局。把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提名、党组织提名以及党员自我推荐等多种提名方式结合起来,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提名制度;健全候选人介绍方式,实行候选人与选举人的见面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实质竞争选举规则,把公推直选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代表,把差额选举的范围扩大到省以下各级党政正职;建立健全被选举者向选民(党员)述职制度,考核不过半者取消资格,以此密切同普通党员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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