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拨付
按照《青岛市“家政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市经贸委、财政局、总工会根据审核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四、质量评估与监督检查
(一)建立内部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加强自我监督
培训期间,“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对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建立培训班抽查记录档案,认真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学员到课和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了解学员对培训情况的信息反馈,对不按培训要求开班上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出的问题,督促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限时解决。
(二)建立“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和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用工企业、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应和要求,改进和完善培训工作。二是研究掌握工作规律,探求改进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家政服务工程”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家政服务工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当前就业困难,而且对提高家政服务业行业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积极推动家政服务就业,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在“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的指导下,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增强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学员提高“家政服务工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培训新成果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建立互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并及时总结培训经验,大力推广理论教学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工作研究,探索新方法、新措施,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家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