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适时调整户籍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促进人口的集聚和合理、有序流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凡已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在城区落户的,均准予落户。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引进人才和投资者,以此推动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鼓励智力移民、投资移民,对外来投资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允许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随调、随迁。设立“人才集体户”,凡愿意到城市市区工作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其户口可直接落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人才集体户”,到各县(市)工作或创业的,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可以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12.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区集聚。鼓励农村居民到城区购房并落户。凡在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人均耕地少于0.2亩(含“城中村”),或累计被征用土地已达到实际面积的60%以上,或2013年前计划征用土地达到前述比例的行政村,依法撤销村建制,并按有关规定建立社区居委会。撤村后,5年内可继续享受适用于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市区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管理
13.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加快社会保障水平“同城同待遇、城乡均等化”的进程,力争到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巩固和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的集中供养水平,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困难救助和就业帮扶,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加大普通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力度。
(四)加大投融资力度
14.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融资力度,通过服务承包、管理合同、租赁、bot(建设—运营—转让或移交)、bt(建设—转让或移交)、特许经营、boo(建设—拥有—运营)、股份剥离(民营化、股份化)等各种方式,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人资金在内的一切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用于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集中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商的方式出让给具有资格的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打破地方、行业、部门和国有企业垄断,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经营和管理市场,促进竞争,提高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
15.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在现有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着重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16. 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在市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要以市区城市管理为突破口,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调整综合,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原则,通过撤并执法机构、调整职能等方法,将有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对尚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部门的执法职能和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整合归并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职能,成熟一块,纳入一块,逐步将现有的市场管理以及其它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17.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坚持以整治带开发、带建设、带改造、带保护、带管理,不断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形态、街道建筑、自然人文景观、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产业和城市管理的有机更新。加快实施“三年大变样”工程,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到2013年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有较大提高。科学实施城市亮化美化工程,推进“城区立面”更新美化,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着力解决“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街容市貌。
(六)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农民市民化
18.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因城市规模扩张而带来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问题。改造的核心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要通过农民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保障社会化、管理社区化,推进农村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农村经济组织向城市经济组织转变,农村村落向城市社区转变。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和“改造、整治、控制”的思路,编制城中村改造整体推进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把城中村区域改造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社区。
19.妥善安置农村被拆迁人员。对农村被拆迁人员,鼓励其采取货币化安置或公寓式安置的形式。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并实行社会化的社区管理。其建设用地按成本价出让。安置面积应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分档处理,农户可自主选择等面积安置方式或按人均面积标准安置方式。选择等面积安置的,等面积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出售;选择按人均面积标准安置的,人均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出售;单人户未达到安置房最小户型的,按最小户型提供住房,现住房面积或人均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
(七)着力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
20. 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抓紧编制全市小城镇规划。推进镇村规划编制,完成重点镇及规划中心镇控规,实施集中迁并村规划,完善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途径,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实施机制。2009年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体系,2010年基本完成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小城镇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要体现特色,又要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和改善生活条件这个主题。2013年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完备、集聚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镇,镇区人口规模达到2-3万人。逐步把重点镇建成对农村起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镇,全市初步形成主城区—中心镇—农村的梯次结构。加快组建镇级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改变小城镇规划建设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现状。
21.统筹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制定和实施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市、区、镇三级政府权利和责任,规范建设项目提出、建设和管理流程。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着重支持道路、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抗灾防灾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设施建设,促进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畅通城乡人流、物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优化线网布局,改善行政村“村村通班车”状况,提高城乡客运班车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公交快速直通。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采取将相连的几个镇捆绑,向社会发包,委托专业管养单位管理的办法,加强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管养。实施扩权强镇、新民居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程,积极开展新民居试点,年均提升城镇化率1-1.5%。
22.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均衡发展。落实和完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六、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加快壮大中心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加快壮大中心城市发展,是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关键和突破口,是探索我市科学发展的一项综合改革和实验。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精心规划,分步实施,抓出成效,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
(二)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快主城区建设的协调机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区县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
(三)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城镇化发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立城镇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城镇化评价体系。
全市上下要形成合力,加快城镇化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大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确保城镇化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