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在网络化、信息化日新月异的今天,各部门都在下大力抓好现代信息化建设工作,由于各单位和部门都是“条条”建设,大多没有考虑社会公用的接入点,因此,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只能在内部流转和传递,大多成为了“内部信息”。对于因客观原因所限,现代化应用水平较低的单位和部门,也没有与税务部门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涉税信息资源传递机制,对相关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需用信息的单位无法取得或不能及时取得,不用信息的单位又可轻易取得或必须取得,形成了新的资源的浪费。对税收来说,由于涉税信息不畅,造成了税收的大量流失。因此,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从不同部门、不同渠道广泛收集和获取各类涉税信息,是加强税收监控的有效途径。这当中,不仅要与银行等相关企业单位连线,而且还必须与工商、公安、国土、房管、海关等政府部门联网,构建一个高效、快速的信息交换平台,这也是依法治税最重要的支撑点和关键环节。
五是树立四种观念。即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处理征纳关系,依法处理税收领域的各种关系,要求用税法这一形式来管理税收工作,使税收工作的中心不因税务机关领导和干部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以国家税法作为指导税收工作的惟一指针,从而达到维护公平税负,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合理分配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益的目的。要不断强化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法大于权、法律至上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税收执法权源于税法, 始于税法这一本质特征,严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任何违反税法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制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税务机关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严厉惩处税收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利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行使执法权应当依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接受法律的约束,不允许滥用职权。 要树立权利观念 。税收行政法律关系中征纳关系的不平等性决定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在实践中极易受到税收执法人员的侵犯。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既是税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和税收执法人员的义务,任何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漠视和侵犯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和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树立制约观念 。即税收执法权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制约和监督。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依法治税,既要依法打击纳税人的一切违反税法的行为,也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收人情税、关系税等执法违法行为。税收执法权作为国家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自我扩张性,必须强调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倡导效率优先,强调执法程序和实体并重。 要树立道德观念。 推进依法治税,必须以人为本,以德治队,大力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其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有一定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是对人们道德水准的最低要求,违法者固然丧失了一定道德,守法者也不一定道德高尚。而行政权的相对独立和效率原则决定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价值取向对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影响重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真正做到恰当和合理,标准和尺度主要靠税收职业道德来衡量,靠执法人员内心的价值取向来决定。因此,现阶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必须以人为本,以法为本,以德为辅,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建设一支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政策法律素质高、法治观念强、职业道德高尚的税收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