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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狂犬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2)

2010-04-13 
从2009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集中时间对全城区的不拴养、无挂牌、无饲养证的犬只全部捕杀对拴养或圈养的犬只进行打针免疫、挂牌、办证。参与该步骤的单位及人员:
 3.标语宣传:市狂防办要在城区内悬挂 5 幅以上标语。

  4.市广播电视局要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狂防知识宣传,每月一次以上;宣传情况作好记录以备检查。

  (二)犬只管理

  1.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犬只管理和狂犬病疫情处理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只要发生犬只伤人事件或狂犬病疫情,无论犬只来自何方,均应由发生地的社区报告狂防办妥善处理。

  2.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犬只管理工作。疫区一律禁止饲养犬只;疫点半径三公里范围内三年内禁止饲养所有犬只;城郊结合部非疫点地方要严格限制养犬数量,原则上单家独户的可养一只犬,一个院子可以养一只犬,由院子各户自行议定养犬户(社区干部参与),院子不能议定的,以社区审批为准,一个院子只准审批养一只犬。且犬只需免疫、挂耳牌、拴养。

  3.养犬要严格审批,社区、单位、太平镇层层把关,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到户、到院落实准养犬户。市狂防办要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养犬登记册,并深入各社区核实并记载,未按规定审批的要纠正并给予处理。

  4.违规违章犬只,一律捕杀,任何人均有捕杀的权力和义务,还可以向狂防办设立的举报电话投诉,予以捕杀。对违规违章的养犬户,依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处以40一1000元的罚款。

  (三)集中有序开展

  从2009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集中时间对全城区的不拴养、无挂牌、无饲养证的犬只全部捕杀;对拴养或圈养的犬只进行打针免疫、挂牌、办证。参与该步骤的单位及人员:

  市狂防办牵头并解决该步骤所需经费,2人参加;市卫生局:2人,出车一台;市工商局:2人;市公安局:2人,出车一台;太平镇:1人;市畜牧局:2人;市城管局:2人,出车一台,备所需工具;市广播电视局:1名记者;市狂防办负责租用货长安一台,请零工4人。

  三、狂防工作总的目标要求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实现八个 100 % :即犬只摸底调查登记率、审批办证率、犬只免疫率、犬只拴养率、违章犬只捕杀率、群众狂防知识知晓率、犬伤者伤口正确处理率、犬伤者全程预防免疫接种率均实现 100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的努力,彻底捕杀违规违章犬只,提高犬只免疫接种率,落实犬只的规范管理,以控制狂犬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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