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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办建设工作调研报告(2)

2010-04-02 
加强系统内微机网络建设。要尽快实现全县民政系统内微机联网步伐,落实各种不涉密信息材料网上传输的要求,确保各种电子文档管理方便快捷,各种信息报表传送及时高效,各种办事程序规范明了,各种抚恤救助发放公开公正,树立良好民政的形象。
二、加强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目前我县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配足配强专职民政助理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制度。各乡镇根据人口规模和民政对象数量,配置3—5名专职民政助理员,建议按照人口数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干部2人以上,人口在2—5万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干部3人以上,兼职民政干部1人以上。人口超过5万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干部3人以上,兼职民政干部2人以上。每个乡镇民政助理员至少有1—2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其他民政助理员应由全额拨款事业性质人员担任(为正式编制人员),在工资、奖金、福利和提拨任用等方面与乡(镇)其它相同身份的干部职工同等待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要配齐专职人员,减少兼职。各乡镇要按照上述条件及时对本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调整,民政办主任调整时应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今后,民政行政管理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要优先招聘到乡镇民政办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考虑到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政策法规知识和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的实际情况,要选派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民政办主任。民政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会熟练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适应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民政助理员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后,要保持适当稳定,除提拔重用外,至少在3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作工作上的变动,以保证干部的稳定和业务的连续性。同时,探索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制度,延伸民政工作的着落点,提升基层民政办事效率,积极争取参照福建省现有“六大员”制度,由县级财政对村级民政协理员给予适当补助或列入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二)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工作经费。一是落实场所。乡镇要积极为民政办提供不少于面积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主要满足办公、群众接待、档案资料存放的需要)。,并切实保障好乡镇民政办的工作经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间以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二是配备设施。为了保障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适应工作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的要求,乡镇民政办应统一完善配齐和更新计算机、民政信息网络、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机、空调、铁制档案橱等办公必要设备,办公家具,要有一套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事务方便群众就座的沙发及其他用具,以全面适应群众办事需求、民政工作信息化办公及档案管理的要求。鉴于基层民政工作经常走村入户的特殊性,建议各乡镇为民政办配备1辆摩托车。规范化建设一次性投入由县、乡镇财政按按1:1比例统一分担解决。

  (三)建立健全民政工作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出发点,应根据乡镇民政办主要职能,制定各项规范化制度,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业务操作流程图、各项制度必须上墙,统一制作后上墙公布。同时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同时,对现有的民政办规章制度、各项业务工作的操作流程、表格资料和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尽早制作成《民政办工作手册》,通过在上杭民政网站上公布和印制成手写本,使广大基层民政干部言有遵循,行有规矩,工作更加准确规范,确保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搞好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完善准入机制。一是要倡导建立学习型民政队伍,科学制定民政业务培训规划。除积极推荐乡镇民政干部参加省市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建立民政助理员定期培训制度和新上任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次新业务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通过开展系统业务培训,使民政助理员及时掌握民政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二是逐步实行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分别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称职称考试,改善非国家公务员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逐步收集整理和完善抚恤定补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五保对象、水库移民、老村干和灾后救济对象、老龄工作对象等各类民政工作对象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登记造册,情况清楚,建立完善规范、实用的民政工作电子台帐。

  (六)加强系统内微机网络建设。要尽快实现全县民政系统内微机联网步伐,落实各种不涉密信息材料网上传输的要求,确保各种电子文档管理方便快捷,各种信息报表传送及时高效,各种办事程序规范明了,各种抚恤救助发放公开公正,树立良好民政的形象。

  (七)强化考核、培养、学习交流机制。一是每年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年终或定期进行表彰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应建议所在乡镇及时调整岗位。二是要对年纪轻、工作优秀的民政助理员在干部的培养使用问题上给予重视和提拔。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民政办自身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为人民群众的排忧解难的能力,围绕重点工作和工作中的重点,找准切入点,开创基层民政工作新局面。三是每2—3年组织乡镇民政办主任外出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八)加强廉政勤政建设。要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廉政勤政教育,切实管好用好民政资金,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创造风正、干劲足、和谐的工作氛围,努力形成具有上杭特色的民政文化,努力锻造业务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为上杭经济社会文化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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