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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分析思考(2)

2010-03-31 
 土地流转仍应由村委会进行相应的协调管理:一是要求流转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转合同,并报农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
(三)反租倒包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在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以提供口粮或租金补偿等形式将农地反包给集体,集体再将集中后的农地出租给种田大户或农业企业,形成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在掌布景区附近和掌布村坝区部分田土就是由乡政府与农户协商,将相对连片的农田从农户手中反包过来,再发包给外地经营户种蔬菜、糯玉米等,就属反租倒包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满足了经营者发展规模生产的需要,也使一部分有能力从事其它产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目前的情况看,反租倒包模式是适应发展规模化生产需要的较好模式,进行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应着力总结和推广这种模式。但推行这种模式要求的条件较高,就是要求牵头的乡镇、村委会或其他农业单位必须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

  三、完善农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需要发挥政府功能

  我县目前的农地流转客观存在,但是还缺乏相应的机制规范其运行,农户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对政府的服务有较大需求,政府在服务农地流转上应找切入点。

  (一)抓好政策法规宣传

  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学习文件、召开座谈会、办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学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的政策,深化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理解,进一步转变传统的生产经营观念,统一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流转含义的认识,使大家明白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和操作的基本原则,让广大群众消除疑虑、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和参与土地流转工作,为形成完善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建立农地流转交易平台

  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县级协调中心”、“乡级服务中心”、“村级工作站”或中介组织等协调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摸底,搜集农地流转的供给和需求情况、价格信息等资料,加以统计、分析、预测和公开发布,使广大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为农地流转供需双方搭建交易平台,实现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有效地流转,达到供需双方公平、公正、合理的交易。

  (三)加强流转土地的协调管理

  土地流转仍应由村委会进行相应的协调管理:一是要求流转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转合同,并报农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便于对已流转的土地使用情况实施监管,一经发现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立即予以制止;二是做好土地流转后经营状况的监测,如发现问题,则应采取相应对策,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三是对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村委会应做好协调,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农村不安定因素。

  (四)建立农地流转政策扶持机制

  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农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一是立足科学发展,围绕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目标,采取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税费优惠、优质服务等优惠政策,对种养专业大户、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农业招商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生产的主体实施土地流转重点扶持,激励有实力、懂经营的投资主体积极投入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二是根据农地流转后土地承包权人的个体差异,采取经济补偿、物资照顾、承包权换社保、承包权换农业企业就业岗位等灵活有效方式,保障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从而积极主动支持和参与土地流转工作,为推动农业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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