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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推广状况调研报告(2)

2010-03-31 
、“家电下乡”是特殊时期国家进行的一项特殊活动,不能老按常理进行,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月定额纳税。“
  三、建议与对策

  1、要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偏远山区的宣传。建立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牵头的宣传长效机制,积极组织电视台、报社、电台、乡村专栏、网点标语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导,要求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也积极投入到宣传之列,使宣传能长期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老百姓能及时了解“家电下乡”惠民政策,购买到称心如意家电商品。

  2、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定点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管。要配齐电脑和电脑操作员,不断加强我市“家电下乡”计算机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准确的完成网上数据统计报表。定期对定点家电销售网点进行检查监管,认真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旗号,销售非家电下乡商品的行为,规范我市“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3、目前补贴申报程序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与政府部门之间,有农户反映,有时重复奔波的路费反而超过补贴费,根据相关规定,“家电下乡”产品要在“三包”中的包退包换期之后,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才能申请财政补贴,拖延了农民朋友的很多时间,要从农民朋友的实际出发,尽量简化程序。因此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及审核内容,监控资金支付动态,确保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全运行。

  4、“家电下乡”是特殊时期国家进行的一项特殊活动,不能老按常理进行,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月定额纳税。“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需要开具正式发票,销售方需另外缴纳3%的营业税,而3%的税由销售网点负担,销售网点利润更加降低或无利可图,宁愿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也不太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导致销售网点缺乏销售热情。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国家税务部门应出台“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支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5、在家电下乡的过程中,因牵扯的部门较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协作配合,强化对每个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随时开展工作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新情况,及时采取有交措施加以解决。商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网点的备案建设工作,严格网点标准,对不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和销售制度的经营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并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税务部门要研究解决当前经营中出现的相关税收政策,提出来可行的建议。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并创新的及时兑付“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者的补贴款,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办好办实。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从生产源头上堵住伪劣产品上市。工商部门要在流通领域加大“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测,不失时机地对上市品种实施抽样检测,对检测有质量问题的“家电下乡”产品,要立即责令退市并依法处理和曝光,确保这项惠民工程在我市健康顺利推进,使我市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战略决策,在我市得以很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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