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办公其他 > 调研报告 >

基层民政工作调研报告(2)

2010-03-30 
 在当前乡镇财政实行大包干的情况下,应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民政资金专户,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民政专项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民政资金专户,资金由乡镇民政办管理、安排并发放,实行封闭运行,从而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民政对象。
 三、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立乡镇民政工作的位置。

  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关注民生。随着中央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乡镇的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这就需要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给乡镇民政工作以应有的地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乡镇领导宣传新形势下加强民政工作的必要性,使他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转变的高度,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基层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及工作部署诸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尤其是县委、县政府,要把乡镇民政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乡镇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坚持做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群众的赞誉,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二)加强自身建设,造就一文较高素质的乡镇民政干部队伍

  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所,按照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的比例配足民政干部,并参照计生、财政等部门对乡镇的管理体制,由县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至少应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办所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民政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尽力帮助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计算机,逐步实现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

  (三)理顺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

  在当前乡镇财政实行大包干的情况下,应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民政资金专户,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民政专项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民政资金专户,资金由乡镇民政办管理、安排并发放,实行封闭运行,从而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民政对象。

  (四)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乡镇民政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具体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要重视、关心乡镇民政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其工作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在上级研究制定政策时多为其呼吁和争取。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在部署工作、下达任务的同时,要交政策交方法,并通过督查,促进工作落实,纠正出现的偏差。三是要增加基层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支持力度,以“有为”争取“有位”,使乡镇民政工作首先从上级主管部门这里得到加强。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