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地方军事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的落实。地方军事机关接受双重领导、具有双重性质,要通过参政议政等有利条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上级军事机关关于新时期做好武装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积极建议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把武装工作的职责任务具体分解到各部门,使党管武装变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行动。要按照使命任务要求,科学制订本地区武装工作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步骤,立足担负的具体任务,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心一意谋打赢。特别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新经验,充分利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推动民兵预备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四)坚持人民武装工作在有作为中争地位,扩大为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的广泛支持。参加“四个文明”建设,既是地方军事机关和人民武装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武装工作的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与形式。各级军事机关要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方“四个文明”建设,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在维护稳定中发挥忠诚卫士作用,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为构建和谐、富裕社会作出突出贡献。通过富有成效的参建参治活动,使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人民武装的平战两用功能,以及军事组织攻坚克难的强大战斗力量,进而更加重视和关心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