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取收储盘活方式,实现“退二进三”。对关停并转的工矿企业和学校用地,进行收购储备,重新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时推出,提升城镇土地的经济价值。
3.采取转让盘活方式,实现“腾笼换鸟”。积极开展存量土地专项摸底调查处置工作。在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县存量土地底数的基础上,将闲置土地按照使用情况和闲置原因,分为已批未建、半建半闲、建设进度缓慢、建成后部分停产、建成后停产等类型,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分别加以处置,既缓解地根紧缩的矛盾,又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对闲置的存量土地,分别进行督查会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难以到位的,重新组织招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的项目置换方式,将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率。
4.采取挂钩盘活方式,实现“星星换月亮”。在大力推进“三集中”的过程中,随工业化和城镇化衍生的传统村庄建设用地,将成为潜力最大的土地后备资源。要积极调整思路,抛弃“无地可垦”的旧观念,充分挖掘村庄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一是加大废旧村庄复垦整理力度,提升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二是积极实施增减挂钩,集中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用复垦废弃住宅指标抵新占地指标,确保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的目标。
六、几点建议
(一)完善批后监管办法。企业对土地的投资强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国土部门对企业投资强度主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发改部门提供的文件或批复,而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工程设计、建设时实际的投资规模往往有变数,国土部门无法掌握,而且闲置土地认定中,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因素如何认定,由谁认定等尚无详细的评价办法。建议引入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监管的依据。
(二)增强乡镇政府节约集约利用的责任意识。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列入政绩考核。
(三)细化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土地资源调控机制,确保规范有序、保障有力、调控有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出让条件设定着手,严格审查投资额度,同时参考项目企业的注册资产,由银行出具验资证明,方可批准核准备案,防止虚拟项目及投资。
(四)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高于其他规划。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价值取向,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体现两个目的:一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必须对规划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作出严格的控制。一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随意更改。
(五)提高增减挂钩方案的实施效率。鼓励建设用地整理,在不增加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将整理后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尽快地进行挂钩使用,同时,在增减挂钩实施中,切实注意保护农民利益,给予农民补贴,降低农民负担,有效群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