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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现状调研报告(2)

2010-03-29 
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单位提供服务的工作格局,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五)生育费用比较

  1、新农合补偿,城镇居民医保不报销的项目:孕产妇生育费用。对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的是医疗机构限价收费和农合定额补偿的管理办法。其中:平产乡级限价400元,定补100元,市级限价500元,市级及以上定补200元;剖宫产乡级限价1200元,市级限价1500元,统一定补100元。对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者,限价以外的费用按住院补偿政策补偿。

  2、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新农合不补偿的项目:性病治疗、刮宫和引产费用。

  (六)运行情况比较

  住院人次

  住院率

  住院费用(万元)

  均次住院费用(元)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比例(%)

  优惠减免(万元)

  统计时间

  合计

  50638

  9%

  9082.4

  1794

  4073

  44.8

  2008.1.1至12.31

  新农合

  34014

  2697

  793

  1800

  66.7

  2935

  710

  2419

  338

  47.6

  8133

  2674

  3288

  1340

  50.1

  1842

  714.4

  3878

  145

  20.3

  3714

  2287

  6158

  450

  44.8

  合计

  2141

  4.20%

  876.2

  4092

  328.9

  37.5

  2008.7.1至2009.4.20

  城镇居民

  乡镇卫生院、

  社区服务站

  237

  23

  976

  13.3

  58.1

  东门分院

  245

  68

  2775

  36.6

  53.8

  3.4

  市中心医院

  233

  80.7

  3465

  33

  40.9

  附属医院

  331

  123

  3714

  48.6

  39.5

  州中心医院

  404

  233.4

  5777

  70.7

  30.3

  优抚医院

  4

  1.5

  3829

  0.7

  43.7

  医保中心报销

  687

  346.6

  5045

  126

  36.4

  新农合的补偿水平与城镇居民的报销水平相比而言,各有各的侧重点和相对性,参合农民集中居住在乡镇,其医疗水平与保健理念与城镇居民还有一定的差距,因而政策设置时,参合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市中心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高于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而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在附属医院和州中心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则高于参合农民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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