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进一步抓好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要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加大政策引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力度,继续开展全民创业行动,采取积极措施,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着力在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和优化创业环境方面下功夫。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指导、法律援助等创业服务。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研究、落实减轻企业用工负担的政策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4050”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加强创业典型宣传和创业教育,引导和激励有志者投身创业。
四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要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整合劳动、妇联、团委、职业教育等社会培训资源,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拓展培训专业。要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实现培训专业与经济发展、培训方式与就业意愿、培训内容与就业岗位的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中心在技能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研究和探索就业技能培训高效机制,着力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
五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着力构建城乡就业服务平台,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在加快推进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推进村级平台建设。结合劳动力动态管理要求,利用就业服务网络和信息,对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加强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形成开展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