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建立就业服务五级平台。要在全面规范乡镇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狠抓村级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健全信息网络,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管理能力。要突出支持就业援助、打造创业平台、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和转移,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证促进就业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继续大力筹集就业扶助和支持资金,开发公益性等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要依法研究落实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员编制和财政供给问题;明确规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其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对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应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4.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本的培育。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要逐步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适应现代产业需求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和配置规划。要适当整合培训资源,积极争取建设职业技能教育基地,加强与市场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建设,扩大职业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培训水平,培养技能型就业人才。要面向本地企业和外地劳动力市场,开发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培训项目,做到培训、实习、就业相结合,实现就业培训与市场需求相协调。要重视和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努力营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赢的局面。
5.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市、县(市)区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劳动力市场秩序稳定,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加强企业用工监察,依法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工资和延长劳动时间、拒缴社会保险费,以及歧视性用工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大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创造促进就业的良好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