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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用人公信度调研报告(3)

2010-03-19 
近年来,市委在干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从五个方面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着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一是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知情权是社会公众参与干部选任的第一权利,是保障参与权、评价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在维护干部选任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凡是应当公众知晓、参与和评价的内容,就要原原本本地公开。通过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让公众了解整个干部选拔的真实情况,排除不必要的猜测、怀疑,赢得公众的信任。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提名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提名重要领导职务人选制度。在总结和完善近年来我市对重要职位人选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基础上,对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市直、县(市、区)直部门党政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干部选拔工作的初始提名主体、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和提名责任进行进一步规范。

  三要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要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推进公开选拔工作,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干部在新提拔干部中的比例。对市直机关内设副县级职位,除有明确规定不宜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外,一律通过竞争上岗方式确定人选。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法,提高竞争性选拔方式的科学化水平。

  (三)要进一步改进考察考核方式

  一要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法。要扩大参与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提高民主推荐的真实性,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重。要建立健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分析制度,把得票情况同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监督部门反馈的信息相对照,进行分析印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二要推行差额考察制度。体现党员群众的选择权,努力解决过去等额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党员群众的选择权难以落实的问题。

  三要实行干部考察综合分析制度。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时,要综合分析干部考察过程中收集了解到的,以及日常掌握了解的关于考察对象的所有情况和信息,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四)要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工作

  一要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对照中组部《关于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及其满意度计算方法,从基本原则、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五大方面进行规范,结合每年年度考核和人大、政协“两会”,深入了解“两代表一委员”等对市、县(市、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和评价,并把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拟提拔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拟提拔人选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要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

  三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派员列席下级县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制度,逐步扩大派员列席单位范围。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重点抽查制度,在各县(市、区)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确定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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