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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工作怪状的调研报告(2)

2010-03-18 
 中央多次强调,各地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四个五年规范及实施方案》规定:市(州、地)按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县(区)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综治部门尤其是基层综治人员少,队伍不稳定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各地对于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的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问题呼声较高。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贵州省1545个乡镇(街道)仅有477个乡镇(街道)配备了综治办副主任,全省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综治干部仅1.37人。

  崔亚东认为,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编制序列中,计划生育、财政等岗位都有专门编制,而综治办没有落实专门编制,不能从组织上保证综治队伍的稳定。

  综治经费缺口大立法需解决保障机制

  “尽管我们一直在努力增加综治经费的投入,但从目前来看,治安防范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缺口仍然较大。”崔亚东说。

  中央多次强调,各地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四个五年规范及实施方案》规定:市(州、地)按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县(区)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尽管如此,据2008年统计。贵州省仍有5个地(州)、24个县(区)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纳入预算,但标准很低。

  “我们现在85%的乡镇(街道)综治办没有配备电脑、传真机,95%以上的乡镇(街道)无交通工具。”崔亚东认为,这些都需要立法来解决群防群治的性质,活动方式,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机制。

  “这么多年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完善,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有必要进行归纳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崔亚东表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从政策实施为主向法律实施为主转变,建议国家尽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破解制约综治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综治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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