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包括养父母)、妻子(丈夫)、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和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未成年或已成年的兄弟姐妹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配偶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舅、甥、侄等),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和本人受其影响较深的其他亲友、同学、同事等。
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和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10.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
凡是入党申请人认为《入党志愿书》中各栏目中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和问题,都可以填写。
11.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介绍人在填写个人意见时,一定要严肃认真地把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概括地填写出来,对其优点和缺点,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同时,还要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填写该栏时,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综合时不要过于笼统。两位介绍人应各自填写自己的意见,特别是第二介绍人不应照抄第一介绍人的意见,更不能简单地填写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
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主要职务。没有担任什么职务的,该项可以不填写。
12.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是集中全体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而形成的,必须认真进行填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包括优缺点);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实有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最后,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年、月、日),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后,要把谈话的主要内容(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政治斗争中的态度和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对党还要说清楚的问题等),对申请入党人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这一栏内,并签名盖章。
14.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多数总支部没有审批发展党员的权力,但对支部大会决议要严格审查,经研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审批;经上级党委授权发展党员的总支部,可直接审批。审批后,上级党委要在“党委审批意见”栏内,由党委加盖(签署)党委授权该总支部审批的印章(意见)。中间没有总支部的,支部将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此栏空白。
15.党委审批意见
党委审批新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审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都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填写该栏时,应写清党委表决情况。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意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日。转为正式党员的,则应注意从哪年哪月哪日转为正式党员。
16.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应根据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扼要地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写清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必须写明是同意按期转正,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应写明延长时间。
17.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凡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延长期满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并将延长期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填写该栏。
凡是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又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此决议栏及以下“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和“党委审批意见”栏空白。
18.备考
“备考”一栏,由党组织填写。主要填写表中其他栏目中没有包括而又应说明的问题。如没有,则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