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疾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疾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才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才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才可重新启。
六、责任追究
对在学校突发疾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学校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第三责任人。学校发生空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