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乱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一些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岗位和部门的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市(地)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涉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件比例较高,一些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买官卖官的案件性质严重,金融、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一些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商业贿赂也大量存在;资金高密集领域的违纪案件仍呈快速滋生之势。其特点是由低层向高层、由低质向高质、由个体案件向群体案;由低量向高量;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由原始型向智能型发展;由被动型向对抗型发展;由境内向境外发展。
(1)由低层向高层发展。由级别较低的公务员向职务较高的层次发展,特别是少数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据统计,200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党员干部13万多人,其中涉及省部级干部12人,地厅级干部332人,县处级干部4197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7人。今年仅6月份中央宣布查处的副部级领导干部就达4人。
(2)由低质向高质发展。以往,违法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在集体违纪和贪“小便宜”等问题。一些掌权者截留利润和私设小金库,用于小团体消费、或以职务贡献为名私设奖金,巧取豪夺单位创造的财富,少数执法管理部门人员到所辖单位吃、拿、卡、要、报,侵占不法利益。现阶段,在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督查处不力,一些腐败分子,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权力,公开索贿受贿,或直接将公款居为己有,大肆侵吞国有集体资产,腐败问题的性质已由一般的违纪行为上升演化为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3)由个体案向群体案发展。从个体行为到集团行为窝案、串案、单位作案明显增多。拉帮结派,拧成一团,共同作案。“一条龙”运作。这些人在政治上拉拉扯扯,利益上互相牵连,从经济上的金钱关系发展到政治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形成了具有人身依附性质,共享既得利益的腐败集团。
(4)由低量向高量发展。大案要案居高不下,顶风违纪突出。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动辄十万、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数额巨大。违法违纪分子视公共财产如自家“钱袋”,随心所欲,肆意挥霍,豪财、洗钱或极尽享乐,满足个人无休无止的私欲,甚至还出现了腐败分子将捞取的钱财囤积任其霉烂变质的现象。
(5)由单一化多元化发展。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必然带来腐败方式的多元化。腐败分子政治蜕变、权力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一些腐败分子抛弃共产主义信念,政治上的蜕变必然带来经济上的腐败和生活上的堕落,他们不仅在经济上不择手段地侵占生产、生活要素,疯狂地积累个人资本,而且在个人生活上极度放纵,从包二奶、养情妇到嫖娼赌博。近年发生的大案要案中大部分违法违纪分子都有生活作风问题。
(6)由原始型向智能性发展的趋势。查处与反查处始终是矛盾的对立体。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惩处,逐步改变过去简单、直接的作案方式,从各个方面千方百计掩盖自身的违法违纪行为。一方面表现在腐败行为向高科技领域延伸,一些腐败分子利用电脑和专业技术知识弄虚作假获取不法利益。另一方面腐败分子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作案方式的狡诈性、作案行为的欺骗性等表现越来越突出,违法违纪行为隐藏得越来越深。有先谋利、后收钱的“期权腐败”问题。有的对不动产送给人使用,暂不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有的送小车使用,所有权不转移;有的借出巨额款项;有的个体户送大额人情款;有的借赌博送钱等。
(7)由被动型向对抗型发展。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腐败分子受经济利益的诱惑驱使,既想保全既得利益,又想规避法纪的惩处,于是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干部,纺织关系网,建立保护层。有的预感大祸临头,抢先下手,转移重要物证,堵口串供;有的向执纪执法机关提供假证据、假线索,制造种种障碍,干扰案件查处;有的利用手中权力,动用“公检法”专政工具,或与社会黑恶势力勾结,打击知情人、举报人、更有甚者跟踪办案车辆,威胁恐吓办案人员及家属或以暴力手段对抗调查,使得案件的突破取证更加困难,办案风险大大增加。
(8)由国内向国际发展。目前腐败犯罪的构成呈国际化趋势,主体人员不仅限于公职人员,还包括其他人员;突出反映是腐败份子携款外逃,据统计达4000多人,金额达数百亿美元。
(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社会历史原因
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多种原因所决定的。
1、社会转型的历史阶段。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解决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剧烈变革的阶段时,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中叶的新加坡,都出现过腐败高发的情况。虽然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从经济发展的过程看,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历史阶段。具体分析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是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留下空间和漏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但是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尚需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但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以及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对党员干部的影响不可抵估。因此,总体看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历史阶段。由于社会转型需要一个过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他们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都经历了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到现在才30年,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努力。因此,社会转型这个特殊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是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重要原因。
2、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近年,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发生的“颜色革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西方国家策划了“没有硝烟的战争”。西方敌对势力一刻也没有停止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进行着范围更加广泛、手段日益多样、形式更加隐蔽的渗透和破坏活动。他们搞渗透和破坏的手段之一,就是利用腐败问题大做文章,夸大其词,蛊惑人心。
3、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变化。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存 一些结构性张力和矛盾,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这一系列阶段性特征,有助于正确理解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初始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容易与有一定权力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的部门和个人相勾结,寻找体制机制制度的漏洞从事违法腐败活动。同时,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网络信息的影响日益广泛,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断增多,大量新兴行业人员出现。我国组织结构体系,在改革开放前单一化存在,国家组织掌握着几乎全部生产资源和绝大部分生活资源,并通过各种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几乎全部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30年改革开放显著改变了我国的组织结构体系,逐渐形成国家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新型组织结构体系。这既要增强了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但也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4、社会利益结构调整。我国社会的利益格局目前发生了新的变化,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利益关系出现多样化。这表明,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同时,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差异,不少利益关系和矛盾交织在一起,容易诱发不规范、不正当竞争,引发行贿受贿等行为。在利益分配方式多元化、人们实现经济利益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对自己收入低和不同部门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不满意,少数人心理失衡,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到新的利益分配方式中,谋取私利。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体为谋求最大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干部,党员干部受腐蚀的现实危险性大大增加。
5、社会思想观念变化。多种社会思想观念的出现,带来不同思想观念的碰撞与融合,表现为社会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个人发展机会和路径多样化;社会评价机制多样化;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价值观在同一时空中并存。这些变化一方面向我们提出了社会价值整合的难题,即如何在新的条件下重塑全社会认可的核心价值体系。另一方面,的确有一些不良思潮影响着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党长期执政的状况容易使党内一些人产生脱离群众等倾向,实行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环境也容易使一些党员干部受到腐朽思想观念的侵蚀。这些党员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使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极少数党员干部甚至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最终跌入了腐败的泥坑。
6、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党现在拥有7300多万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面对新情况,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纪律松弛、治党不严,好人主义盛行,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的任务没有真正落实。有的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引发腐败问题。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来讲,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预见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