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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维权法庭现状调查报告(2)

2009-10-10 
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如在2004年发生的磨刀石前进村杨秀芝以暴制暴杀夫一案中,我们就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制短片、做网络新闻,在提高群众对这起家庭暴力案件关注程度的同时,更宣传了家暴的危害和预防制止,同时也积极宣传了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场所和救助场所,收到很好成效。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2000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2001年,达到了50余人,2003和2004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2004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更多精彩文章请访问:http://www.reader8.net/data/dcbg/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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