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如何增加农民收入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普遍出现了农业投入大、成本高、产出低、交益低、农民收入少的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农业结构不合理有密切关系。目前,我县农产品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不高,大路货多,名优产品比例低。二是一般性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三是虽然农业生产区域化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区域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区域性结构不同程度存在大而全、小而全问题。由于结构调整滞后,农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脱节,从而导致部分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仍普遍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重城轻乡”的观念。国家用于“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基层政权运转、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大多需要由农民来负担,向农民取得过多,农民负担有增无减,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不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逐步推进城市化,加速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向城镇转移,而是从体制、政策到各项管理制度上,都限制城镇的发展和劳动力的流动,尤其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我国工业化程度已经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城市化程度却只达到37.7%,比2000年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还要低10.3%。我国目前人均GDP仅有900美元,但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农产品需求制约,最基本的原因是城镇农产品消费群体比重太小。我国农民的就业极不充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最根本的障碍是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2001年,我国农业GDP份额已经下降到15.2%,而农业就业份额仍高达50%。第一产业与非农产业人均创造GDP的比例已由1990年的3.9:1扩大到2001年的5.2:1。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缓慢,农民比重过大,导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这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
因此,从根本上解决新阶段的“三农”问题,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必须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必须以从根本上改变处理国家与农民利益分配关系为指导思想,必须改变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治的各种制度,减少农民,加速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发挥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帮助和带动作用。
近几年,在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减少的背景下,平均的农民纯收入之所以还能保持低速增长,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在增长。农民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发育要素市场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管理,清理各地区制定的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改变重收费、轻服务的做法、要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清退农民工的做法。当前要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等突出问题。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和治安管理工作等,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目前,党中央和国家政府都很重视,要想方设法解决“三农”问题,多次召开重要会议研究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重树起乡镇企业发展大旗,重新规范理顺乡镇企业发展道路,重新认识乡镇企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地位和发展趋势。
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积极推进城镇化,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减少农民。中国人口多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城镇化必须走多元化发展的路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关键是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从长期看,应当允许农民自主选择。这样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