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们讲的快乐最大化,是人一生快乐积分的最大化,追求快乐的可持续性,而不只是眼前的快乐或享乐。一些人以为一谈到快乐幸福就是注重眼前的享受,其实这是片面的。其实,我们追求快乐幸福生活,是讲人一生的快乐积分的最大化,而不只是眼前的快乐。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才更加注重健康、亲情、社会公正、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第三,我们讲的快乐幸福是最大多数人的快乐幸福,而不只是少数人快乐。这是幸福观中的一个重要准则,《东方红》中说的为人民谋幸福就是要为最大多数人谋幸福。18世纪英国著名伦理学家边沁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他主张这一原则应当成为我们立法与道德的基础,并因此在18世纪的欧洲掀起了一场快乐主义思想运动。这一运动及其遵循的原则对于今天欧洲社会和谐图景的构建起到了思想观念基础作用。
第四,人类追求快乐幸福生活是无止境的,所以快乐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的行为动力,也是社会永远发展进步的源泉。事实上,本质而言,社会生产永远是生产两个东西,一个是生产快乐,另一个是节约生命。前者如生产吃的快乐,穿的快乐,住的快乐,游的快乐等等。后者如生产机器、飞机、手机、快速列车,这些生产是为了使得人们有限的生命变得更加有效。而这仍然是为了人们的生命变得更加快乐。所以,快乐不仅是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而且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
第五,快乐幸福生活是人类唯一有理性的终极目的。这句话是澳大利亚著名快乐经济学家黄有光院士说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人们追求其它东西的时候,对个人、集体和最多数人的长期快乐构成妨碍时,就是无理性的、不好的行为。所以,人们的行为与经济发展只有符合快乐原则,才是有理性的行为,才真正有价值。比如你用大量损害生态环境的办法来促进GDP增长,就是无理性行为,因为它会对最大多数人的可持续的快乐构成不利的影响。所以,快乐原则是我们发展经济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快乐幸福理论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深远意义
快乐(hedonic)是以人与对象物质存在和消耗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愉悦或正向的精神体验。但苦与乐是一切有苦乐感生物的最高体验,快乐是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与终极价值。正因为如此,现在一些学者如奚凯元等主张用“Hedonomics”(快乐学)取代“Economics”(经济学)。一些学者也指出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看到用“国民幸福总值”取代或弥补“国民生产总值”的情形。从这些研究取向上可以看到,快乐学理论可能会对未来世界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快乐幸福理论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深远意义。
第一,转变人类生活理念,确立快乐幸福才是人类生活的终极目的与终极价值的理念。我们今天的发展理念几乎还是以GDP为中心的,个人则以物质利益为中心。快乐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增长与收入增加只是手段,并不是终极目的,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与终极价值是人们的快乐幸福生活。今天我们倡导快乐幸福的终极价值理念,相对于以GDP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而言,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理念转变,即把人类行为与经济发展真正转变到以人的快乐幸福生活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确立这个理念会使人们明白人生的真正意义在于幸福快乐的生活,而不是多多益善的钱财。这无论对于调整社会心态,还是对处理个人人际关系都是十分重要的。正如黄有光教授所言:只有快乐才是最根本的,其他事物如经济增长等只是相对于快乐而言才是重要的。因为只有快乐和痛苦本身才有好坏之别,而其他事物均无这种性质。可见快乐与幸福理论对于我们转变生活理念的重要性。
第二,创新社会发展模式,确立以快乐幸福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体系。20世纪70年代,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教授通过研究发现了经济增长与国民快乐的不一致性问题。即随着收入增长到一定程度,国民的快乐与幸福感不再随着收入增长而增长,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均出现了这种“伊斯特林悖论”现象,亦称为“财富悖论”现象。实际上,“伊斯特林悖论”现象的产生并非偶然,它是忽视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只顾物质利益(工具价值)中心主义而不是快乐幸福中心主义——特别是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终极价值原则的忽视的结果。由于只顾物质利益,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路径对于快乐幸福社会发展路径的偏离。事实上收入大致只能说明快乐的10%原因。当收入增长到一定程度,社会发展仍然以GDP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时,国民幸福指数也就难以提升,“财富悖论”现象就形成了。所以,我国一定要创新社会发展模式,确立以国民快乐幸福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构建起和谐社会,真正实现国民的快乐幸福生活。
第三,全面关注人类健康状况、经济发展、职业满意、社会公正、文化提升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人类快乐的影响因子由多层级因素组成,健康、人格、亲情、收入、职业、人际关系、社会、文化、教育、宗教与生态环境等都是影响人类快乐的重要因素。相关研究表明,健康与亲情约占个体快乐影响因子权重的50%,并且国内外的情况是接近的。因此,全面关注人类健康状况、经济发展、职业满意、社会公正、文化提升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不仅仅是物质利益方面的增长,对于实现快乐幸福生活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满足快乐并不需要过多的资源,健康、亲情、生态、社会公正、人际关系,这些要素原本不需要耗费多少资源,却是无上快乐的源泉。所以,实现快乐原则下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全人类尤其是像我国这样的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突出国家实现和谐发展的根本战略途径。
第四,把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全面调整到以多数人幸福为核心的基础上来,让“多数人快乐”成为立法与道德的基础。一些人习惯于用类似于边际效用递减现象来解释“有发展无提高”难题的形成。实际上,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只是在解释独立的单个事件上是有效的。而人类存在着广泛的快乐需求,只有当人们的生活与社会政策供给中无视快乐需求的多元化而只是集中于少数需求项目(如物质利益)和少数人需求的满足时,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把经编辑推荐:http://www.reader8.net/data/2008/1018/special_68.html济社会发展政策全面调整到以多数人幸福为核心的基础上来,始终围绕国民快乐原则及其需要层次变化来修正与拓展国民经济产业部门发展,围绕国民快乐需要而进行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收入分配、公共财政政策的调整等,才能够真正构建起“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的幸福中国。
快乐幸福生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今天,我国的人均GDP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当人均GDP达到一定阶段后,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劳工权益保护、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等公共事业建设,才能够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幸福和快乐。而区域(城镇)的国民快乐(幸福)指数测量与调查,对于比较与了解地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状况,弥补GDP核算的不足,在评价指标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让人民充分参与社会发展整体评价,说出自己的幸福感受,对于帮助开发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