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反方所说的不能统一,就根本否认了这样的所有可能性。接下来,让我方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两者可以统一的阶段与过程。首先,依照中国传统而言,孔夫子曾经说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但,“富而可求也,虽置鞭之士,吾亦为之”。明代大儒王阳明先生曾经告诉我们:“众终日做买卖,义不在己为圣贤。”这就证明了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是可以统一的。其次,就西方思想而言,伟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人生最大目的在于追求幸福,而幸福的来源基础就在于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满足。”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一书中也指出:“要达
反方:我们还把辩论从邓小平先生身上回到对方辩友身上吧!我很喜欢辅仁大学的校训“真、善、美、圣”,如果对方辩友真的认为金钱追求和道德追求是可以统一的话,那你不介意我把辅仁大学的校训改成““真、善、美、圣”和“钱”吧!
正方:对不起,对方辩友,辅仁大学校训是“圣、美、善、真”,你念反了。对方辩友,接着进一步请教你的是……啊,第二次问您,到底希望在您的社会当中人民去追求金钱还是追求道德?第二次请问您,请您正面告诉大家。
反方:刚才我们早已经说过,我们赞成所有的人用合乎道德手段获取金钱,对方把获取、得到等同于追求,那追求的专一性和主动性在哪里了呢?
正方:对方辩友说得好,您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您今天希望大家能够奉公守法,能够遵循道德去追求金钱。那我再问您一次,如果一个人拼了命去奉公守法去追求金钱。这个时候两个目的是等状的,为什么那不叫“统一”,如果那不叫“统一”,那叫什么?请您告诉大家。
反方:追求金钱就是不择手段地获取金钱。我要读给对方两句话看是不是能够统一——“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和另外一句话“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追求金钱当中去”——是不是能够统一呢?
正方:原来对方辩友是要告诉在座的各位,当你们奉公守法克勤克俭地赚钱养家糊口的时候,对方辩友竟然指着你的鼻子说:“面对物质诱惑,你必然被私欲所蒙蔽。”如果这样的话,人何异于禽兽呢?如果人是禽兽,我们宁愿是一群蚂蚁,因为他们至少懂得互助合作。
反方:对方对我们一再说的话还是充耳不闻,我们说“合理”地获取不等于“不择手段”地获取。
正方:对方辩友,如果“不择手段”才叫“追求”的话,那么“合理”叫做追什么?到底是追什么?请您告诉大家。
反方:不是有个比较合适例子吗?反方都理解追求是什么东西。我们这里有5位都是学法律的,如果我们要真正的追求成功和钱,我们必须帮助坏人吗?
正方:对方辩友还是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我方真的不知道对方上刻意的回避还是听不懂?再请问对方辩友,如果我以“合理的”而不是“不择手段”的,这不叫追求,那可不可以叫“追梦”呢?请您说吧!
反方:那么请问,你在赌场里赌钱,如果也是你们下定义的话,那么那些输了钱找不着南北,赢了钱就两眼发光的人,是不是你们所称赞的那种人呢?
正方: 所以我们会对那种人加以排斥、加以非难,所以我们才会说:“莫伸手,莫伸手,伸手就被抓。”
反方:对方辩友是否认为不择手段的一个暴发户和雷锋可以统一在一人身上呢?
正方: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辩论的重点是,我们的广大群众可不可用他们的精神和精力奉公守法的努力追求金钱?对方辩友,我不择手段的奉公守法不叫做追求道德吗?我不择手段的奉公守法去追求金钱不叫做追求金钱吗?对方辩友,如果今天按照您所说的追求的话,那么平平淡淡、平平实实的追求叫做什么?再一次问您,请您告诉大家。
反方:对方辩友混淆了道德追求与合乎道德的差别。合乎道德知识合乎社会规范,而道德追求是比合乎规范高得多的一种价值,它意味着要以最大的奉献以换取最小的索取。谢谢大家。
正方:我们追求法律,我们去合乎社会的规范,这不就是一种追求吗?当我在奉公守法的情况之下,我不就是合乎法律去追求法律公正、公平、正义了吗!
反方:我们刚才一再说追求不等于合法,对方同学一再要说,不叫追叫什么?为什么一定要用“追”老组词呢?词语怎么那么贫乏呢?
正方:我们不知道对方辩友究竟要建构什么样的社会,对方一直不敢告诉我们,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合理的追求利益,这不是“统一”,这是什么?
反方:如果追求金钱与追求道德可以统一的话,那为什么中国有这种说法——“无奸不商,无商不奸”啊!
正方:对方辩友还是在逃避这样的问题,在对方辩友的概念之下,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你们怎么去建构这样的社会呀!
反方:我们好象也多次回答了这个问题,在我们的概念之下遵纪守法的合理地去获取金钱,能达到富足和乐的礼乐之邦。
正方:如果真的是“无商不奸”的话,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每两年颁发一次的优秀企业家奖,难道这是没有道德的吗?
知难行易/知易行难
主席:杨 澜
正方:南京大学 知难行易
反方:辅仁大学 知易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