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用“四个必须”进一步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报告在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基本要求”、“根本方法”后,进一步用“四个必须”阐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四个必须”是: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在论述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时,报告用“三个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来概括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发展”的丰富内涵。在这里,科学发展被赋予三重向度,兼顾经济、社会、外交,既相互统一,又各有侧重,显示出运用唯物辩证法处理发展问题的智慧。
在论述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时,报告用“三个相协调”(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来阐述协调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使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从原有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四位一体”。 [!〕进一步阐述了社会和谐对科学发展的能动作用,强调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深刻揭示了两者的内在统一关系,对在实践中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17.第一次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2004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第一次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